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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复杂案件的案件事实 | 办案手记

李逸梦 天同诉讼圈 2022-03-20


作者按:案件事实作为连接法律规范和证据的桥梁,在复杂案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律师工作价值不仅在于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更在于对案件事实的合理把握。而这恰恰是青年律师初入职场时容易忽视和不以为意的。本文试从梳理、挖掘、呈现三个层面分享一些案件事实处理的经验和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助益。



本文共计3,248字,建议阅读时间6分钟


一般而言,复杂案件分为两种:一是法律问题复杂,如法律适用存在争议、法律解释存在多面性;二是事实问题复杂,如交易结构复杂、关键事实不明。在法学院学习时,我们的重点一向是前者,但真正接触案件后才会发现,后者才是实务中的主流。在这些案件中,如何把握复杂的案件事实将基本决定案件的走向和最终处理结果。


一、梳理现有材料,勾画事实框架


1、电子材料的处理和命名。首先,当事人提供的所有案件材料都扫描为电子文件进行保存和整理,且文件格式原则上为PDF文档,以方便查看。若原格式文件有特殊保留价值(如excel文档),则可同时保存原格式文件和转换后的PDF文档。其次,电子材料的整理以单个文件为原则。当事人可能为整理方便而将多份文件整理为一个PDF文档,但为后续查找和编排证据等工作的展开,我们可将文件切割,单独保存。除非部分证据之间的紧密度较高,如为同一笔交易,则可例外合并整理。最后,电子材料的命名需直接体现时间、主体和文件名称。将时间放置在前,文档将自动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排列。若文档有其他更为合适的编排顺序,可以通过增加序号的方式实现顺序更改。另外,若文档中存在缺页、无印章等特殊情况,可在文件名中一并标注。



2、关键事实的单独梳理。对于双方存在争议的关键事实,需要在材料梳理的基础上进行单独梳理。比较常见的是通过大事记(列表)、时间轴(画图)等方式进行编排。对于案涉主体较多、已经历多个诉讼程序(如一审、二审、重一审)、且不同主体在不同程序中叙述的事实版本存在差异的情况,可直接以时间为序,将不同人物对于同一事件的叙述(并标注来源,如重一审笔录P21第5行)放在一起进行对比,为后续向法官揭示对方的矛盾陈述和进一步向客户核实相关事实做准备。


3、材料问题的记录与归纳。任何事实问题最后的落脚点都在于证据。故在梳理和翻看电子材料时,除文件缺页、缺章等明显问题外,还需对文件本身反映的事实与当事人陈述相矛盾之处进行记录,以便后续向当事人进一步核实。如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当事人表示双方之间存在真实买卖交易,但其提供的证据材料仅为合同和单方收货凭证,没有货物运输、仓储等其他货物流转凭证。此时则需要进一步向当事人核实货物交付情况。再如,在一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中,当事人称其作为基金管理人已履行适当推介义务,对投资人进行了风险承受能力测试。但对方提交的网页截图载明测试时间晚于基金认购合同签订时间,此时则需要跟当事人核实准确测试时间及网页登记是否存在延迟的问题。



二、挖掘重点事实,填充事实细节


在所有案件中,律师均需最大程度还原事实原貌。但在不同的案件中,需要给予充分关注的事实细节各有不同。在合同纠纷场合下,时常会出现合同约定不明、双方约定具有多种解释空间的情况。此时如何确定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将成为双方律师的主要交锋点。这看似是法律问题,但归很到底仍然是事实问题,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关注以下事实细节。


1、交易背景。商事纠纷中,当事人作出某个意思表示必然有其背后所支撑的商业动机。而该商业动机一般需结合交易背景具体确定。如在一起合作开发纠纷中,双方对于利润分配的具体约定存在不同解释,而对方的解释更合乎“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此时若要推翻此种符合公平观念和一般商业习惯的解释结果,则需以双方交易背景辅助说明相关约定的成因。如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的各自原因是什么,双方的谈判地位孰强孰弱,对方为何原意妥协和退让。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说明上述问题时,应当关注合同订立时的市场环境,而不能用当下的行情走势逆推双方当事人当时的心理状态。


2、合同磋商、签订过程。当合同存在约定空白的情况时,一般会视为双方对此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再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补充确定。但此时律师工作的价值可能在于借助合同磋商、订立时的事实细节解释空白约定的背后,双方实际存在一致意思表示,不存在异议。如在天同成功代理的(2020)最高法民申662号、(2020)最高法民申712号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担保合同为空白合同(未明确担保主债权),且对方提交的股东会决议载明担保债权为另一笔债权。确立代理关系后,办案团队立即对曾参与协议磋商、签订的员工进行对话访谈,了解当时为何未在合同上作出明确约定,在签订合同前是否对股东会决议进行审查等事实细节。并通过间接证明的方式落脚于现有证据,最后成功说服合议庭认可双方之间约定的担保主债权即为案涉债权。


三、区分庭审环节,注意呈现层次


1、开庭陈述,先声夺人。开庭陈述应当向法官陈述诉讼请求及基本法律依据,但更加重要的是使法官在短时间内了解基本案情,为后续展开关键事实的论述进行铺垫。其中需要注意两点,第一,争取发言机会。法官一般会询问原告(被告)陈述是否与起诉状(答辩状)一致。但即便一致,也应尽力争取复述机会。除案件承办人外,合议庭其余法官一般不会提前接触案件材料。其对案件的第一印象完全取决于双方的开庭陈述。此时若有一方放弃陈述机会,则会被另一方占据先机,尤其是在双方对关键事实存在重大争议的情况下,不同版本的事实表述将在极大程度上影响法官在后续关注的事实问题。故可以“基本一致,但再补充如下三点”的方式争取发言机会。第二,避免过于冗长。庭审的重点在于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故法官对于开庭陈述鲜有耐心。且法官并未充分接触案件材料,过分细化案件事实只会让法官不知所以。所以只需以一两句话高度浓缩细节事实,引起法官注意即可。总而言之,力求在法官未强行打断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塑造案件事实框架,并简要强调想要突出的关键事实。整个陈述控制在5分钟以内为宜。


2、事实Q&A,充分应对。对于事实较为复杂的案件,建议在庭审提纲之外单独准备一份法庭询问清单(事实Q&A),以便在法庭调查中及时对法官关注的细节问题和对方抛出的问题作出有利回应。法庭询问清单的制作应当尽量细致全面,同时可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对事实的阐述需落脚于证据材料。任何事实主张均需以证据作为支撑,即便部分事实不存在直接证据,也可以现有证据进行间接证明。在每一处细节事实上均标注相应证据及证据页码,可以将法律关系-事实-证据三个层面上的问题进行串联,强化法官对相关事实的信赖。第二,需提前思考对方可能的事实主张及我方应对。争议之所以能成为争议,往往因为其本身具有模糊性、可解释性。在搭建事实框架、填充事实细节的过程中,我们往往会陷入已方的故事版本中,而忽略对方可能提出的事实主张和对其有利的证据。一旦这些问题成为法官关注的焦点,而我们又无法在庭审过程中及时做出合理解释,将直接影响法官心证。


3、庭后复盘,再次强化。庭后复盘是起草代理意见之前的必要工作,一般的复盘方式是翻阅庭审笔录,总结法官所关注的重要问题,检查对方可能存在的矛盾叙述,发现己方表述不足的缺漏之处。以此草拟代理意见的大致提纲,并在代理意见中对前述问题进行强化。在这个过程中,可以进一步注意的是:第一,回看庭审直播。回看庭审视频是观察法官态度的最佳方式,因为庭审笔录无法承载法官的态度、语气甚至是重复性追问。在事实复杂的案件中,存在法官不总结争议焦点的情况。如果未经由庭审视频关注到该重要问题,可能会使代理意见错失事实焦点。第二,拉回故事主线。再完美的故事也会存在缺漏,尤其是在直接证据缺失的情况下,每个事实版本均会存在不合理或难以解释之处。若对方在庭审中始终围绕我方的事实缺漏进行发问和攻击,那么我们有必要在代理意见中重新拉回故事主线。将主要案件事实镶嵌在法律要件的框架之下,同时以证据相佐证。在次结构中可先立后破,先主要陈述我方事实和证据,再简短地对对方的质疑进行回复。以避免对方乘机“以小乱大”。


总结而言,在多数复杂案件中,如何梳理、挖掘、呈现案件事实是律师工作价值的集中体现。尤其是青年律师,更应在职业初期扎实案件梳理的基本功底,培养对事实细节的敏感度,并在实战中反复锤炼打磨。本人经验尚浅,幸得同事帮助与指点。一些办案中积累的粗浅经验,仅供各位探讨。


“办案手记”栏目由杨骏啸律师主持,战斗在办案一线的天同律师们将在此和大家分享一些日常工作中点滴形成的思考。如您对“办案手记”栏目有任何想法、意见、建议,欢迎留言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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