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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5月27日,《成都东部新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审议。


据了解,草案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后,再次征集省级各部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部分立法专家的意见,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结合调研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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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二审稿进一步明确省级部门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在成都东部新区建设发展中的职能职责、成都东部新区的功能定位,通过立法鼓励改革创新,发挥成都东部新区在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如规定成都东部新区应当加强与重庆在现代产业、科技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的衔接互动,建设成渝相向发展的重要平台;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成都东部新区建设成渝地区改革开放先行区;规定成都东部新区应当承担起重大改革创新试点示范责任,在产业发展、开放合作、生态文明、城乡融合、公共服务等领域先行先试。二审稿增加了“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东部新区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有利于鼓励改革创新的考核、评价、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一项。


记者了解到,二审稿对涉及成都东部新区机构编制和相关赋权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据省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省委集成授权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将条例草案一审稿第十一条修改为:“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东部新区发展需要,将东部新区管委会履行职能所需要的省级、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以清单形式依法赋予或者委托东部新区管委会并向社会公布。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明确规定不能授权或者委托的事项除外。”


同时,“已经依法下放至成都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成都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相对应的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以清单形式依法赋予或者委托东部新区管委会并向社会公布。”“东部新区管委会应当依法编制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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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二审稿中将省委决策部署转化为地方性法规,将省政府支持事项在立法中予以明确。


比如,在“科技创新”一章,增加“支持东部新区创新能力建设,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东部新区建设天府实验室,支持航空科技、航空制造等领域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在东部新区布局。”


在“产业发展”一章,增加“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东部新区临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制造业集聚发展”,同时,明确成都东部新区产业发展方向,明确成都东部新区医疗、体育产业发展要求,支持成都东部新区探索建立区域产业协同发展机制。


在“开放合作”一章中,将省委、省政府对东部新区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增强航空枢纽衔接转化和集疏运能力、探索便利化通关、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的支持事项在法规中予以进一步明确。


在“生态宜居”“公共服务”两章中,将省委、省政府对成都东部新区在环境保护、创新用人机制、举办重大赛事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事项在法规中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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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编辑 | 余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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