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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创作与研究,实现法律思维进阶?

姚明斌 麦读 2019-04-27

本文系2018年11月30日华东政法大学「知行法援实务大讲堂」系列讲座第三十五讲「学术创作与群案研究——基于民法教义学的视角」的实录文稿。演讲人为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违约金论》作者姚明斌老师,文稿首发于微信公众号「包邮区民法饭醉谈」,转载请取得作者授权。




提    纲


一、民法思维的属性:四个方面

二、理想的法教义学:立体坐标

三、学术创作的意义:必经训练

四、创作的内部构成:三种意识

五、创作的外部构成:用户体验

六、创作的流程安排:七三法则

七、引注不仅是技术:伦理规范

八、群案研究初体验:我的故事


今天的讲座主要综合讲两个问题,一个是研究,一个是写作。因为我主讲民法,所以是从民法教义学的视角来谈。但我相信对于比较成熟的部门法学科来说,今天说的一些问题其实都有共通的地方。


我主要讲八个问题。第一个问题,从四个方面重温一下民法思维的一些特点。第二个问题是我个人看来,一个理想的、比较全面的、全方位的法教义学研究,是什么样的形态?我会尝试用一个三维的坐标给大家解释一下。第三个问题是讲学术创作的意义,可能有一些意义大家意识到但还没能太明确地提炼出来,所以今天也会谈一下。第四、第五个问题会涉及到创作,包括“创”,也包括“作”。“创”是内部的,“作”则是向外表达出来,所以是一个需要兼顾内外的问题。第六个问题可能同学们会比较感兴趣,尤其是学位论文要准备的话,涉及创作流程的具体安排。第七个问题是关于引注的问题。最后一个问题是群案研究。群案是我这两年接触的一个比较新的研究方法,它可能跟统计型的专题研究或者个案评析型的案例研究都有点不太一样。我自己很辛苦地操作过一遍了,而且也发表了一篇长论文。所以我会把我这篇论文写作过程、研究过程,一些操作上总结的技法,跟大家分享一下。 


民法思维的属性:四个方面

第一个问题是民法思维的四个属性,总结一下,包括说理、逻辑、规范和体系。说理思维,坦白说它不仅限于民法的领域,只要是法律人,思维永远是说理性的。说理性的思维在根本上就意味着,理由要比结论更重要。为什么呢?因为法律的问题,某些法律的命题,我们经过论证后得出的结论跟外行人、普通的民众基于朴素的法感情,或社会群体的通常认知所得出的结论是契合的。这么一种结论的契合度并不足以证成我们这个专业是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所以我们的专业,我们这一个职业的尊严感,并不是建立在结论上,而是建立在支撑这些结论背后的理由上。为什么?因为如果你去法庭打官司的话,只有这些理由就可以帮你把这官司赢下来。


第二个思维特点是逻辑,逻辑先于价值。我相信也不用太多说是吧,因为我们民法领域,包括其他比较精细的部门法,比如刑法、行政法,都有一个不成文的研究的取向,或者说法律适用的取向,就是不要轻易地向一般条款逃逸,不要轻易地向抽象的价值逃逸,是吧?所以有逻辑、有规则的时候,要优先适用更具体的依据。我读书时曾经到一个基层法院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当地的法官提供了一个案子,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善意取得的案子。我们都知道善意取得无非就是甲、乙、丙三个人,如果你认为善意第三人丙应该胜诉的话,那就牺牲了甲的利益。如果你认为原权利人甲应该胜诉的话,也就是认为丙不成立善意取得嘛,对不对?那位法官觉得这个案子应该判甲胜诉,原权利人胜诉,说丙不应该成立善意取得。但绕来绕去,他一直在谈一件事情,他说为什么要判甲胜诉,是因为要不然对这个甲来说不公平。“不公平”,他提出这么一个理由。


我研判了案情之后,得出的结论跟他不一样,但是我觉得更重要的不是结论不同,关键是他这个理由非常好反驳。尤其是各位以后如果是做律师的话,你觉得应该是甲赢还是丙赢呢?取决于你的客户是谁,是不是?所以今天的案子你可以代理甲,明天另一个类似的案子你可以代理丙。换句话说,一开始就诉诸于价值衡量,一开始就诉诸于一般条款,马上就会遭遇价值相对主义的诘难——你觉得这个案子判甲输对甲不公平,但是判丙输对丙来说就公平吗?我当时就这么反问。法官一听说是哦,他一开始的立足点只顾着站在甲那边。我说两边都不可能兼顾那怎么办?现行法律有法条啊,我们根据法条来看。价值重不重要,价值非常重要。但是不要一开始就诉诸于价值,你一开始可以用基本的法感情作为一个预先的决断,但是一定要注意那个决断,不是不可动摇的,有可能因为具体规则的深入适用之后,那个决断是要修正的。退一步讲,哪怕你适用具体的规则最后得出的结论,跟一开始基于法感情所得出的那个决断或预判是契合的,那也不意味着你去研究那些具体的规则是在浪费表情。因为你为这个决断提供了法律系统内部的理由,而不是基于粗糙朴素的法感情。所以处理好逻辑和价值之间的关系,我觉得作为部门法的研究来说这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个思维是规范思维,以法条为中心。这其实是民法教义学的一个基本的工作前提或者出发点。对于民法教义学的研究来说,最重要就是要恪守、尊重既有的现行法的正当性。很多法条有不合理的地方,很多法条也确实在进步。所以对于现行法,对于现行法被贯彻之后的司法实践,我一直以来不管是教学还是研究,恪守的一个态度就是“尊重其贡献,正视其局限”二者不可偏废。所以我在课堂上我会批判某些法条,但是如果有的法条设计得好,我也会明确地指出来,因为这是我们的立法者和司法者的贡献。好像做人也应该是这样,是吧?所以学民法也是在学做人。


第四个思维特点是体系。体系的思维,其实是民法教义学挑战性最大的地方,但也是最具魅力的地方。某一个问题,一针扎进去肯定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我相信各位到了研究生阶段,对于这个现象或多或少都有一些体验。尤其是我们民商专业的同学,你们的备考阶段至少已经熟读王泽鉴老师的书了,那个体系思维、体系观念应该也有切身的体会了。尤其是在考研的时候,拿到那几道案例题的时候,就是有“切肤”的体会。所以拒绝评价矛盾,其实也跟法教义学的前提有关系,就是说整个体系里价值衡量应该是统一的。这两天本科物权法课程刚好讲到善意取得,讲到委托物、遗失物、盗赃,内部评价是要统一的,所以中国物权法上,委托物的善意取得适用《物权法》第106条,遗失物的善意取得要求更严格,附加适用第107条。盗赃呢?《物权法》没规定,没规定的时候,你怎么样去解释这个条文,或者怎么应对这个没有规定的情形,怎么去适用它?从体系的角度来说,如果要拒绝评价矛盾的话,我们会认为相比遗失物而言,盗赃的权利外观的形成是不是更违背原权利人甲的意志,所以乙处分给丙的时候,丙要成立善意取得,这个要件从体系的角度,至少不能比遗失物宽吧。即使不说比它严,但不能比它宽。这样的话,委托物、遗失物、盗赃可以形成一个价值衡量上的序列,这种序列不仅仅是抽象的价值层面的,更是落实为具体的一个个的构成要件。比如说遗失物,除了第106条规定的要件之外,我们还在第107条加了一个两年的限制期。


说理的思维、逻辑的思维、规范的思维、体系的思维,所有的这一切最后还要回归的一个原点,就是案例和运用。我们经常说民法学习过程中,概念原理规则很重要,但是最重要的其实是例子。你没有运用到例子中的能力,没有举例子的能力,学的一切都是空的。反过来逼着自己去举例子,逼着自己去解决一些有典型性的案例,其实可以迫使你找到自己思考的盲区。所以说理、逻辑、规范、体系,最后回归到一个基本的贯彻的平台,那就是实例的运用。其他部门法也有这么一个特点,大家知道我们陈越峰老师也在推行政法案例研习,说明行政法也有这种品格,刑法肯定也有。这是第一个问题,民法思维的属性好像比较枯燥,那么往下走。


理想的法教义学:立体坐标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法教义学的研究。一个理想的法教义学的研究,会呈现为一些什么样的维度。首先是以规范为中心,以及规范背后更重要的是它的法理、原理,就是整个法教义学研究的起点。以此为中心,会铺开三个界面,分别代表什么呢?


第一个界面是历史,也就是法制史的研究,或者说制度史的研究。比如说民法的问题,如果做违约金,肯定要从罗马法开始走。我一开始以为是从罗马法开始走,去了德国之后看文献,发现违约金要研究得从古巴比伦开始走。古巴比伦是什么东西?楔形文字了解一下?有了历史维度的研究,我们看这个法条就不是孤零零地在某一个时代某一个时间点上去看,我们会把它放在整个人类的制度文明一长串的发展中去看,动态地把握它的发展,看这个制度的沿革,它是怎么来的,未来是往哪个方向去。我自己做违约金的这个研究,就发现整个制度历史的沿革是像两股电线一样纠缠着的,某一个时代这种观点比较强,某一个时代就换一下,更替着前进,这就是一个历史的借鉴。


第二个界面是比较法的借鉴。尤其是民法的问题,因为涉及到市民社会共通的问题,不管是什么国家、什么地区、什么民族,每个时代都可能会有共通的问题,所以也会有制度上共通的应对。比较法的研究可以让我们以功能共识为基准,在应对同一种问题、发挥同一种功能的不同规则设计或不同的制度中,去开展比较的工作。


还有一个界面是实践。光研究法条没用,还必须研究判例,而且判例其实也还可以有比较。这三个界面会相互映照,比如说我们研究规范运行的“实况”,其实可以跟“比较”结合起来。同样一个案子在德国有相应的判例,在中国有相应的判例,为什么会有不同的看法?再比如实践和历史,同样的一个案子,在中世纪有他们判例的立场,为什么到了普通法时代会有不同?然后到了20世纪的时候又发生了变化,跟社会经济背景的变迁有没有关系?事实上肯定会有。再比如比较和历史之间的结合,那更厉害了。其实我一直不认为说外国法制史它本身是一个史学的问题,杰出的私法大家、民法的大家同时也往往是一个历史的专家。但很遗憾,囿于我个人的能力,这方面确实没什么经验可以分享,好在还有其他非常多优秀的老师在做这个方向上的研究。我觉得一个好的学术共同体非常重要,每个人都有独当一面的特性,但另一方面又有作用力上的分工和协作。


好,这就是一个理想的法教义学的坐标。为什么要这个坐标?比如说你写一篇硕士论文,这三个方面要面面俱到不太可能,所以我说它就是理想状态。这个理想状态可以帮我们做什么?具体来说你要了解自己短板在哪里。在一定时间内,你要完成一篇学位论文的时候,你的短板在哪里?一般来说大部分的人想到的是历史,对吧?然后如果涉及到需要用第二外语研究的主题的话,可能比较法也是一个短板,是吧?但相对来说比较法那种短板还好弥补。为什么?因为我们有大量的中译本,甚至我们可以自己去学第二外语,对吧?有这个体系之后,比如说一个比较小的论文,硕士学位论文三万字,你把它作为一个研究工程来看的话,一开始要注意你这篇论文在方法论上的重心在哪里?尤其是短期的、小型的这种研究的工程,很难在这三个方面都面面俱到。到了博士阶段去做这样一个全面的研究工作,那是有可能的。


我自己关于违约金的研究就是这么尝试的,有这个意识,这三个界面最好能够兼顾一下。首先,是不是每一个选题,都能完整地兼顾这三个界面?很难,这跟选题有关系。所以在选题的时候,你就要意识到,通过读文献,通过整理背景资料,你要意识到这个选题它天生带来的特性是应该侧重哪一个界面,或者侧重哪两个界面。一开始心里这根弦要先绷对,而不是想到哪写到哪。其次,哪怕是一个选题,它三个界面都有充分的资源可以挖掘,比如说违约金这个选题,历史也有了,比较法和本土的司法实践也很丰富,所以整个的素材都非常的丰富,这样的话是不是意味着也能做到三个界面,同时兼顾来展开研究。这个时候我觉得就要考虑一下自己的时间和精力的问题。有的主题,可以借助目前的硕士学位论文做一个基础性的研究,然后等到有机会读博了,再进入深化研究,我觉得是可以的。反而要警惕的一点是,不要因为对这个选题非常非常喜欢,喜欢得就跟自己的孩子一样,就想要把它往死里做,做到最完美,最后耽误了毕业,那是很可惜的。难得有这么一个自己喜欢的选题,一开始的规划是很重要的。所以为什么现在强调说选题很重要,因为一个适当的选题,在选题层面就可以给你界定了,是不是适合在这个阶段做,这个体量会不会太庞大。比如说违约损害赔偿这个题目,肯定不可能作为硕士论文的选题,可以作为博士论文的选题。韩世远老师,他在学界的第一枪,很重要的一个贡献就是体系性地研究了违约损害赔偿制度,但你把它作为硕士论文选题肯定是不合适的。关于硕士论文怎么选题,可能是今天各位比较感兴趣的点,我也只是有一些初步的想法,待会儿讲到再说。

学术创作的意义:必经训练

第三个问题,我要做点思想工作了,学术创作的意义。我一直觉得如果要读法学专业的研究生的话,学术创作是一个必经的训练。这个观点可能马上会遭遇一系列反驳,我肯定也准备好了,会再反驳回去。


为什么是必经的训练,我们先正面看一下。我觉得训练包括两方面,一个是思维的训练,一个是写作的训练。有时候有同学跟我说,唉呀这个问题其实我已经想明白了,但是为什么写的时候老是写不清楚呢?其实,如果你写不清楚,你讲不清楚,只能说明你还没想明白。你所谓的想明白,其实是自己骗自己。所以到了研究生阶段,对某一些具体的问题,不要满足于在脑海里把它想清楚就觉得OK了。我从研二的时候就养成一个习惯,在枕头旁边放一个本子,有时候半夜有个想法就拿起来记一下。后来到德国读书也是,博士论文的好几个关键点就是半夜凌晨突然想起来,就记下来了。把要点记下来后,第二天天亮我当然要整理录入正文里面,我要用比较正式的段落把这个观点表达出来。表达的过程中,我就发现前一天晚上凌晨想到的只是一个灵感的火花,但真想要把它烧旺起来,还要不断地添加柴火,而且这种柴火的添加是有逻辑的,不能瞎添。当这个想法最后真正被表达出来的时候,里面有它自己的结构。等到用文字把这个结构表达清楚了,反过去想一下我现在对这个问题的把握,和前一天晚上凌晨半夜那个灵光一现的时刻相比较,那肯定是深化了很多倍,也清楚了很多倍了。我不是说建议大家都在枕头旁边放一个小本,这样可能会影响睡眠质量。我只是说有这么一个体会。


第二个是写作训练。学术创作讲求的是论证和推理,所以反过来,修辞和猜想其实天然不是学术创作的主流。写论文不是写小说,不是写散文,不是写诗。写论文可不可以写得有文采一点?当然可以。但是文采是其次。你不应该为了文采而去牺牲准确,不应该为了文采而去牺牲论证。在论证和推理已经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如果觉得我这个人天生就文采斐然,论文里面不加几个漂亮的句子,我都不好意思提交,那可以,但是前提是基本动作要做好,就是论证推理。论证推理讲究的是什么?逻辑,你越是用修辞越是用猜想,其实就越不准确,答辩的时候就越容易被打。


这两方面的训练形成之后,有什么用?其实我不太愿意回答有什么用的问题,但确实有用。一般来说研究生尤其是本校升上来的话,很多时候都是本科的高年级就开始跟老师学习了。所以如果这位老师本身这方面要求比较高的话,学生也慢慢会形成对这位老师高标准的一个适应。适应了这种高标准,一到实务界的时候,马上就如鱼得水了,有时可能就是某一份文书或某一个细节,就让你超越了一批竞争对手。我不能说太多,再说下去就变成成功学的讲座。但我觉得成功来自于日常生活中沿着正确方法的一点一滴,这才是真正的成功之学。听说这两年就业形势不是特别好,越是这样的环境,越是要意识到,在校园里做好充分的准备,到了职场中反而更具有竞争力。


好,接下来我要反驳几种观点,看你们能不能接受。


第一种观点,有的同学会说,老师,我的未来是做一个实务型的人才,我干嘛要学写论文?我要做实务的,我要做律师,我会写论文怎么用,我以后做律师,我要写的是起诉状或答辩状。我是这么想的,同一个宿舍甲、乙两个同学,甲的职业规划是做律师,乙的职业规划是做学者。那么关于规范写作的训练时间,甲有多长时间可以训练呢?撑死了三年研究生。乙呢?可能一辈子,因为他想做学者,他不想进实务界,对吧?这么一比较就很清楚了,越是向往实务型的职业规划,留给这样的同学训练的时间反而是越短的。因为你到了职场之后,要再回炉的成本会非常非常高。用金可可老师前几天在民商专业学硕辅导会上说的一个词叫“虚不受补”,你太虚了,补不回来了。我并不是说实务生涯学不到什么东西,但是对于系统的学习,包括一些基础性的训练而言,我们需要什么?需要大量的时间,成片的时间以及心无旁骛的一种心情,去非常熟练地形成思考和写作的正确习惯。而这一方面的要求是很高的,你需要时间需要精力。而进入比如律师或法官的工作轨迹的话,时间的碎片化会非常严重。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进入实务工作中,你要处理的问题永远是你的客户给你带来的问题,你要处理的问题不是系统性的问题,而是客户来什么问题,你要赚他的钱,你就帮他点对点地处理这些问题。久而久之,你可能关于某一个问题是专家,但在更大的领域里面你并没有一个通盘的把握。时间的碎片化也会导致没有太多的时间作系统学习。所以我倒觉得,越是实务性的职业规划,越要珍惜现在在学校的时间。因为出了这个校门你就没有机会了。


第二种观点,天下文章一大抄。我相信民商专业的同学,尤其研一的同学应该不敢这么想,我们专业每年答辩八十几个人可以关掉九个,还敢抄吗?更重要的是,且不说这个伦理的问题,伦理问题后面我会专门讲,数字时代没有“被遗忘权”。每个人的成长都要为自己负责,越是成长的早期,越要珍惜自己的羽毛。你今天抄了一段文字,可能在二十年后的某一次职场晋升的竞争中,会成为你的竞争对手把你打垮的一枚炮弹。每年都有不同高校的学者爆出这样的丑闻,而且很多都是早期的问题。所以目前我们所处这个时代,客观地讲,你并没有“被遗忘权”。


第三个观点,我相信也有一小部分同学有这种小心机,三万字凑齐之后侥幸毕业就完事了。反正只要能毕业,证已经拿到手了,小幸运一把。每年可能都有个别同学存在这种情形,写论文的过程中对自己非常不负责任,最后侥幸也能毕业了,毕竟我们每年学生基数很大。但是我想说的是这种心机,在进入职场之后,会成为职场竞争中你最大的负资产。什么意思?这一次你得逞了,下一次你还是按照这么一种方式将就着去做,马上就会吃亏。而且在职场里面吃亏,不仅没有人救你,没准还有人会踩你。所以从自我保护的角度,也不应该给自己这么一个滋生坏习惯、坏心机的机会。


创作的内部构成:三种意识


接下来我们来谈创作。我刚才说了创作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创”,一个是“作”。


“创”,就是内部的创意。创作的内部构成中,首先要明确,我们写的是论文,不是教科书。论文强调命题的论证,它有问题意识,教科书相对来说更强调体系完备性。借用吴一鸣老师的一个很形象的说法,他说论文其实类似我们中学时候做语文题——请概括本文的中心思想。如果你能够用两三句话把一篇文章的核心观点概括出来,那你这篇论文的问题意识就清晰了。当然,这里看起来也有一个矛盾,因为我们强调以现行法为核心的话,如果选一个制度作为主题的话,有时候要强调它的问题意识,不是特别容易。因为制度要么是构成要件,要么是法律效果,感觉在写的时候都是平面的,而不是递进的。这个时候原理就很重要了。你不要光看法条的结构,背后的原理和思想作为论证的一个支撑、论证的操作平台其实更重要。


内部构成,涉及到研究的话,我整理出三种意识。这里不仅是在设计论文题目,也包括如果你们要读博的话,未来研究规划的安排。


第一个意识,训练。虽然我们是在创作,但也要注意,其实是在给自己做训练。论文肯定是越改越好,越写越好。写作的能力肯定是在训练中成长,专业写作也是。可能跟读博有关系的,是科研训练的全面性。读博的话,自己有一个研究的重心,但是要体系上,尤其是民法这一块要注重全面性。如果你不是要做学者,而是打算要做实务的话,这种全面性其实也是有帮助的。表面看起来,接待的这个个客户涉及的是一个合同纠纷,但是一旦它涉及到不动产,马上物权法的规则就进来了。


训练不全面会容易有短板。所以基本训练这个底盘的全面性,我觉得还是必要的。这方面如果是不想从事研究工作,想做实务的话,有没有比较好的方法?我觉得比如物权法和债法,有相应一两本最好的教科书,往死里读,精读它,做好笔记。记得以前傅鼎生老师介绍过,他读史尚宽先生的书读到什么程度?翻烂了一本再买新的,继续读同一本书,就那种读法,所以傅老师能成为大家。实务界我也有一个朋友,在合同法方面他就只读一本。我当然不是说只读一本就好,但他确实把这本书整个读烂了,读的是韩世远老师的《合同法总论》。把那本书读烂掉之后,他说反正我平时跟同事聊案子,很少人能比得过我。他有什么疑难问题,我们在一起聊的时候,我的一些想法一抛出去,他马上就能接收到,他知道这里面的关节在哪里。这个正确的方法以及训练的全面性是必要的。当然这也构成了你之后创作的基础,因为你的训练越全面的话,你创作时在把握体系问题的时候就会越准确。


第二个意识是方法意识,我一直觉得硕士论文也应该讲究方法。方法和选题有关系。有些选题天生在方法论上比较开放,比如说历史的,还是比较的,或者说注重实践素材。但有些选题,天生就是比较偏实践的选题。有一定的方法意识,对于这个作品来说是很重要的,因为树立了这个作品的一个精神支柱。什么意思呢?刚才那个坐标,如果你事先已经界定好在哪个界面花多一些力气的话,你会自然而然在后面的研究中贯彻下去。这样的话,这篇论文不管你结论怎么样,但整体的风格比如说是偏实践的,那个实践的味道会很浓。这就构成这篇作品的神韵,跟别的同主题作品不太一样的地方。如果是博士论文,那更重要了,做博士论文的时候材料实在太多了,但是怎么样不迷失在这些材料,除了对主题的框架有把握之外,你要有意识地要根据你的方法来合理地安排这些材料。


第三个意识是规划。做完学位论文毕业了做实务工作,未来如果继续对民法的问题感兴趣,可能更多是游击战式的。因为工作中基本上是遇到哪些新的问题,然后就是直接去处理它了,也就是具体的、问题导向式的。如果你是要做一个学者,在研究上必须有某一块阵地,扎根个几年,阵地战式地试着做一些东西出来。同时在研究过程中,社会上有些热点问题可以打一些游击战,我认为可以相结合。特定的条件限制,就是我刚才提到的,写小论文还是大论文,必须有一个规划,到底是多大的体量。可能实际操作的时候,有的同学会有具体障碍:我怎么知道我选择这个题目,前面的水有多深?这个时候,就体现出像孙维飞老师这样的老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性。他已经先帮我们看透了整个世界,这里的“我们”也包括我。如果有具体的选题,可以跟老师讨论,请老师把关。


但讨论是有前提的!不要什么都没想过,就拿一个选题去问老师。你要自己做好自己的前期工作,做好之后还是有一些没太有把握的地方,你再去跟老师讨论。这样的话老师给你建议,你在吸收的时候也能更有效率,因为你前面已经做过必要的准备工作了。对某一个选题前面的水有多深如果没什么把握的话,可以跟专业老师讨论,这个跟不同专业没关系,每个专业都是这样。好,这是内部创作的意识。


创作的外部构成:用户体验


外部构成,就是作品怎么“作”的问题。我的一个观点是这样,民法上的意思表示区分有没有相对人,写作永远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你不要光想着发出,你还要考虑到达。写作是一种沟通的方式,如果你只考虑发出,只考虑自己怎么写的话,信息没有办法有效地到达相对人处的话,你完全在自说自话。每年答辩的时候都会遇到这种情况,同学在自说自话,但他不觉得自己在自说自话,为什么会这样子?因为他没有考虑到他的那个表达方式,通常的、一般的、客观理性的第三人能不能正确地了解、捕捉到他的信息。


所以我这里贯彻的一个观念,其实也是这几年我在华政教学的一个观点,就是“用户体验”。每一门课,我们把它当作一个APP,一款互联网的产品。然后同学们就是我的用户,我要去处理一个产品和用户之间的关系。我觉得写作也是这样子。读者就是你的用户,作品就是你的产品,你的互联网产品,类似于一款APP。你要琢磨用户怎么跟它发生互动,术语叫“交互”。交互的问题中,准确定位预设用户群是关键。我们做的是专业的学术创作,所以一定要预设我们不是在普法,有一些前提性、常识性的东西,是不是要精简一下?我们预设的用户应该是学界同行和实务人士。


接下来谈“交互”的细节。我们的每一款互联网产品,比如APP打开它的每一个设置、颜色、按键的大小、扫码的地方是在右上角还是左上角,产品经理在前面设计的时候都是有讲究的。它涉及到的是这个APP跟用户之间交互的问题。所以为什么每一版的微信更新之后,它都有一些微小的变化?其实就是交互的细节在慢慢地完善,慢慢地发展。你的作品如果也是产品的话,要跟读者之间发生良好的交互,有几个细节供各位参考。


第一个是标题。标题是什么?这里的标题不仅包括整篇文章的标题,也包括一级标题或者二级标题。我理解的标题是作品的地图,这个作品类似于中山公园,我们进到中山公园一定先看地图,沿着这条路走下去,下一个景点是什么,再下一个景点是什么,它们之间谁先到谁后到。标题也是这样。所以看一本书或一篇文章的标题,好像就在看公园的地图一样。你要能做到这种层次,光看标题就知道,这篇作品先后要介绍一些什么样的内容。标题是非常重要的部分,你的框架搭好之后,每一部分写什么,标题可以先写上去。如果现在标题还是不满意,没关系先写着,等到整个文章处理得差不多之后,标题是可以雕琢的。那个时候修标题的时候会修得更准。一般来说写论文,尤其是整篇论文的大标题,十有八九后面都要修改的。因为只有当你基本写完了,你才真正知道自己在写什么。


第二个是摘要。摘要写得好不好,有时候会直接决定这个读者要不要花一个小时的时间读你的全文。我一直觉得,如果一个读者愿意花一个半小时读你的一篇三万字的论文,其实是他愿意跟你签一个合同。他提供他的给付,是投入他一个半小时的时间,他期待的是从这一个半小时的阅读中收获到你给他的资讯、观点,以及观念上的冲击。读好的论文,有时要先洗个澡,点一柱香,比如我前两天读庄加园老师的新论文,每一个关节都处理得很好,很有收获,觉得投入的时间很值得。这是一个合同,那这个合同到底要不要达成?要不要花一个半小时读你的论文?这个合同达成之前,作为作者你是有一个义务的,你要清晰地把这个论文想要介绍一些什么东西告诉人家,这是先合同义务。你要尽到这个告知义务,也能引发别人阅读的兴趣。那摘要怎么写?我觉得要把论证思路和递进关系交代清楚,巧妙运用关联词。但是要注意,摘要一定要最后才写。不要一开始就写摘要。


第三个是总起呼应和过渡。可能大多数同学在写每个自然段的时候,不太会去注意每一个句子都承担的角色。如果说一篇论文里面,一个三级或二级小标题之下,你安排3到4个自然段阐述一个问题的话,在这三四个自然段里面要注意,你有没有总起,有没有最后的呼应,或者类似于小结一样的句子?中间如果有跨自然段的话,有没有一些巧妙的关联词,或者说一些设问作为过渡?有这种意识的话,慢慢会养成习惯,这个习惯会转化为读者在阅读过程中的愉悦感。因为这么一些句式的安排,是符合我们人类基本阅读的期待的。


接下来,不要用长句。新生代的学者里面推荐一位学者的作品,上海财经大学李宇老师,写了最近很火的《民法总则要义》。李宇老师有几个篇章在微信上被公众号推送,你们去看推送的那个版本,用手机看。看李老师的那些行文,每一行基本上都有断句标点的。手机屏幕就这么宽,一行字就那么二十个字,一行过去一个断句标点都没有的比较少,说明那篇稿子的原稿都是在用短句,节奏感非常强。一个段落里用的断句标点越多,短句越多。


有一种误解,觉得不写长句好像显得不够professional,不是这样的。我原来也觉得写长句好厉害,一个句子两行不断,后来发现其实阅读体验极差,于是我在博士论文的时候做了一些尝试,你们也可以试一下。我给自己立了一个规矩,小四号的宋体,每一行字至少要有一个断句标点。整篇论文三十几万字,只有一两行我没有做到,因为实在断不开,其他我都能断掉。一开始写的时候确实有些句子整行没有一个断句标点,但这些句子十有八九都可以改写得更好。在这个标准之下,我发现以短句为主的表达,传递信息的效率高很多,短句让世界更美好。


最后一个,拍砖。之前在民商专业学硕辅导会上也说了,要多讨论,多辩论。我觉得写论文也是。写论文要相互之间多拍砖,多挑错,共同进步。我们老师之间也是这样的。比如之前写物权行为的时候,提到不当得利的问题,我就会发给赵文杰老师请他把关。他觉得没问题,我才敢投稿。反过来,帮别人看论文,本身也是一种收获。


创作的流程安排:七三法则


接下来我们进入流程安排。在大概本科四年级的时候,龙卫球老师给我们做学术交流,教给我一个方法,就是所谓的“七三法”,非常受用。举例子,你现在规划这篇论文要花十个月的话,你要分成七三开,前70%,前七个月做什么?后30%做什么?前七个月做选题、文献、框架,把整个文献都消化好,准备好材料之后,后面再开始撰写、修改、定稿。很多论文进展不顺利,都是过早进入后30%的工作。所以一个成熟的研究,如果科学地规划,其实在正式开始写之前,大部分的内容已经了然于胸了。只不过是要通过一个清晰的写作给它表达出来,同时在写作的过程中修正已有的一些误解,或者打通还没有打通的关节,把它梳理清楚。


前面这一部分工作,当然也要跟导师讨论了,不要太急于正式的写作。但这不意味着你不用开word。相反,我认为前面这一部分工作,用电子笔记的方法效率更高。而且一开始做电子笔记的时候,把那些出处脚注全都完整做好,按规范做好。这样最后写论文的时候,你可以集中精力在整理思路上了,不用再分心去处理文献脚注的格式事情。我做博士论文就吃了这方面的亏,早期的时候没有做电子笔记,后来有一个观点要找出处,实在找不到,因为都是纸写的那种笔记,没有办法马上查找检索,翻了好几本笔记都找不到。很遗憾,找不到这个出处,我就没有办法用那句话。所以我不希望你们走这样的弯路。好,这是一个流程安排。其实蛮简单的,但是需要有人给你们指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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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注不仅是技术:伦理规范


还有就是引注的问题。在知乎上搜索学术规范的问题都会看到一个回答,关于这个词——“academic integrity”,学术的诚信。这个词在西方很多大学是专门的一门必修课。对于个体来说,它想强调的就是你个人做研究要遵守学术诚信,不剽窃,遵守学术的伦理道德。但从词源上,我们可以看出integrity是不是还有另外一个意思?整体、完整。所以从一个学术共同体的视角来说,这个词其实还代表另外一种意涵。


我们遵守学术规范,其实是在维护一个学术共同体的学术完整性。我们把自己的研究放在整个学术共同体研究脉络中的某一个阶段,我们要清楚地标示出来我们承接了之前前人的哪一些成果,才得出今天这个结论,应该有所交代。并不是所有东西都是我原创的,有的东西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的,要说清楚。这样并不可耻。相反,这是一个尊重前人、尊重整个共同体价值贡献的一种表现。我觉得引注问题,上升到伦理的话,不仅是个人人品的伦理,而是整个学术共同体的伦理,你在维护着整个共同体的脉络、价值和传统。所以引注不仅仅是技术。现在还有个问题,有时候做脚注引用的那个作者自己不讲究伦理。所以文献的辨识能力又很重要。我们一直强调读书读精品,读精品有一个好处,不会被误导。另外一个方面,可以涵养你的学术品味,一读到烂的东西,一看就读不下去,快吐出来了。


怎么样做好的引注呢?总结起来就是流畅度、充实度和准确度。流畅度就是删除了之后,对正文的行文没有影响。这是一个基本的标准。所以有的时候我们会做技术性的处理,正文有些内容被放进脚注,注意把那些话加进脚注之后,正文还是要修的,你要修流畅了。第二个,充实度。就是说如果你正文遇到不是自己原创的话,你必须完整充实地给它标明出处,这也是一个学术伦理的要求。第三个引注要准确,区分直接引用、间接引用和转引。目前我们国内的期刊,不同的期刊有不同的引注方法。对于初学的同学,这里推荐期刊界的“海底捞”——《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的体例。


群案研究初体验:我的故事


最后是我关于群案研究的故事。首先我们看一下案例研究的整个角色。在法教义学的视角下来做专题论文的话,案例的角色大体有两种,一种是辅助型的,一种是以案例为主题的。


辅助型就说明整个主题是一个偏学理的主题或者偏制度的选题,案例是里面的资源,它其实是做一个辅助的角色。这种辅助有三种,第一种是把案例整理出来之后,你描绘出某种规范运行的现况;第二种是你要提供一个观点的时候,实践中某一些案例,某一些做法可以作为支撑型的论据;第三种,作为靶子,批评的对象。这些都是辅助型的。


如果你这篇论文是要以案例作为主题的话,有两种,一种是个案型研究,另一种是群案型研究,我今天主要介绍群案型的研究。个案型的研究,比如说去年到今年比较热门的一个民法的案例,就是最高院的指导性案例,关于受害人体质的那个案例,很多老师比如程啸老师、孙鹏老师,他们都会写专门的文章,以这个案例作为一个研究的平台来专门写专题式的论文。这种是个案式的。


注意个案式的论文里面使用的案例不仅仅是这个个案,周边的一些相似的个案肯定都要提到,但是它有一个基本的出发点,就是最后要很好地回应这个个案的解决。学位论文适不适合做这种题目,我觉得是取决于选择的典型个案的质量。如果这个典型个案质量足够好的话,其实也可以支撑起来。前两年朱俊芳案很火,因为那个案子判得怎么样不说,作为学术素材来做买卖型担保和担保型买卖的选题,质量是非常高的。目前这个选题还能不能写,其实也还能写,但是难度会很大,你要写出前人所没有的东西,难度很大。


说到群案,我选的是违法合同无效的“效力性强制规范”这个主题。整个群案作为一个群体性资源来使用的时候,我总结出一些要点。首先要判断,这个群案研究有一个很尴尬的问题,你是在描述现行的一些案例的实况,还是要给它作一些评价,好还是不好?研究过程中,我经常要在这两个立场之间纠结,我一方面要准确地描绘事实,描绘目前这个司法现状是怎么样,另一方面又要按照民法的原理作为标准去评价它。所以如果你们要做群案研究的话,也会面临这个问题,就是我主要的重心到底是准确地描述司法现状,还是说要去评价它的好坏?其实评价肯定是少不了,但是这两种立场之间哪个为主,哪个为次,要确定好。


一般来说,调研报告类可能描述性的东西更多,但是要作为论文的话,你要有立场,要勇敢地提出自己的立场,运用民法原理去评价现有的司法实践,不管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评价,这是很重要的一个功夫。大概有四步。


第一步要建立框架收集案例。什么叫建立框架,一个选题的论证是有层次的,一步一步的,先要把这个论证的层次一步一步定下来。我们现在做群案或者说案例研究的时候,很多同学有一个误区,第一时间就扎到海量的案例里面去,很容易被淹死,因为你根本就没有问题意识。这个框架可能会改,但是这个选题下面会涉及到几个子命题,对这几个问题你要有所把握,带着这些问题去读案例。不要一开始就扎到案例里面,扎到案例里面基本上都要被带跑。


整个问题的框架搭起来之后,我们再搜集案例。在这个过程中,检索因子的设计,关键词的设计就很有讲究。比如说,你要检索《合同法》第107条的判决书的时候,你要回避一个符号,这个符号不能出现。你们知道是哪个符号吗?就是书名号前半段“《”,你在检索《合同法》第107条这个关键词的时候,应该是“合同法》”,然后第107条,你不能把前半段也放进去,因为判决书在援引的时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而不是“《合同法》第107条”。其次有一些东西,你通过直接的条文搜不到,没有几个判例,你要猜一下,有没有可能法官适用更上位的一般规定直接就解决掉了?所以有一些案例,比如说你在质权、抵押权部分找不到那些规定的,要试一下查查《担保法》的一般规定。


接着是要摆脱大数据迷信。这两年有一些学位论文喜欢画饼状图、树状图,总共才找了36个案例,还算出有12%的判决认为原告应该胜诉。这种工作现在小学生都不好意思做了,你们看一下小学生现在的调研报告就知道了。群案研究不是在做市场调研,海量的样本有时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高质量的样本。必要的统计结果适合作为辅助的说明,关键还是样本和分析的质量,对于专题研究来说没有必要迷信大数据。


在案例搜集后,要进行遴选,遴选之后要修正你的框架,因为案例可能会提供一些新的问题点。这个过程有些技术性的细节,比如可以给每一个案例一个编码,一个ID,这个ID可能一直存续到初稿写完。它进入正文,最后定稿时再把这个ID替换成那个判决书的文号就好了。如果一开始就用这些案名和判决书的文号,脑子马上就乱掉了。案例精读之后要形成一个表格,是你这个框架里面的一些问题点,然后把案例编码在表格的框架里归位,再把裁判要旨插入为相应的尾注,形成一个核心的文档。做完之后,就写作转化融合成文。写作时,如果就同一个问题会有两种不同的观点,正反的例证应该放在一起对比来分析。


以上完全是我个人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所整理出来的一套技术。但这只是技术,它替代不了写作的灵感、写作的思考。所以案子可以整理得很漂亮,但关键还是你背后的原理、体系,基本功够不够扎实。此外,关于案例研究,国内还有老师整理出很系统的经验和心得,比如张家勇老师的总结,大家可以参考学习。


最后推荐何海波老师2014年的这本书《法学论文写作》,建议研究生的同学都去研读一下。虽然何老师做的是行政法,但我觉得还是提出了很多共通性的问题。好,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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