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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干警向异地检察院同学询问案件是否可以取保候审...中央政法委通报6起干预司法典型案件

烟语法明 2022-12-05


日前,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6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及司法人员未按规定记录填报的典型案件。

1、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干警王云聚过问案件案。2021年3月,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干警王云聚接受他人请托,向其在开封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同学打电话询问方某案件能否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取保候审,其同学明确拒绝并按照规定在检察机关“重大事项填报系统”中予以填报。该填报系统“重点人员分析”模块向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推送王云聚过问案件信息。目前,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对王云聚进行批评教育,并在全市检察机关通报。

2、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庭长浩斯白尔未按规定记录填报案。2020年10月26日,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世荣因犯受贿罪被判刑。根据案件反映情况,该院随即对涉杨世荣相关经办案件承办人及合议庭成员进行谈话,倒查核实是否存在干警违反“三个规定”问题。被谈话人浩斯白尔承认,2018年12月24日,时任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世荣曾让其在审理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时,对被告一方予以照顾。浩斯白尔拒绝杨世荣的要求并依法办理案件,但是未如实记录填报杨世荣过问案件情况。目前,浩斯白尔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3、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民警李俊强、程毅过问案件案。天津市公安局通过“警智”执法办案平台“三个规定”强制填报系统筛查比对民警记录填报信息发现,2021年1月25日,红桥分局民警李俊强受崔某某之托,打电话委托该分局民警程毅帮忙打探崔某某、石某伤情鉴定情况,后程毅打电话找到办案民警,该办案民警告知鉴定结果为轻伤且已告知双方当事人。后该办案民警如实记录填报了这一情况。目前,李俊强、程毅受到警示谈话处理。


4、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公安局余朋派出所原教导员肖智斌过问案件案。经对有关案件倒查核实,2019年2月28日,蔡某某为了垄断嵩溪花卉物流业务,纠集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阻拦某花卉公司运送鲜切花的物流车,当事人报警后,时任余朋派出所教导员肖智斌明知蔡某某等人的行为违法,仍接受蔡某某的请托,要求接警民警不要查处。目前,肖智斌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5、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原副庭长戴伍建过问案件案。经对有关案件倒查核实,2005年6月至2020年4月,戴伍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干预过问案件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另外,戴伍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目前,戴伍建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6、河北省石家庄出监监狱四级警长孙钰栋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经对有关线索调查核实,2016年7、8月份间,时任省未成年人管教所二级警员孙钰栋受其同学高某的请托,通过宴请、送现金等方式,请求主审法官对案件当事人齐某某予以关照。孙钰栋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认真检讨,且本人未牟取利益也未影响到案件依法公正办理。目前,孙钰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当前,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推进,中央和省级政法机关通过加大对已查处涉黑涉恶、职务犯罪、虚假诉讼等案件的倒查问责力度,对群众举报线索加强核查处置,对干警记录填报的干预过问案件信息数据库进行筛查比对等途径,深挖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违反“三个规定”问题,有的因为违规过问案件被处理,有的因为未按规定记录填报他人过问案件情况被处理,形成了“逢过问必记录”的声势和“过不过问都一样依法办理”的导向。据了解,这是今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中央政法委第二次公开通报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及司法人员未按规定记录填报的典型案件。中央政法委将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落实。(转自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这些行为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要注意!

 近日,多名干部双开通报中被指“干预司法活动”。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规定,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将被通报,造成后果还会被严肃追责: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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