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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告赢单位获赔2.8万,单位给了2筐硬币,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烟语法明 2022-04-29


最近,沈阳女子晓天(化名)离职后

将原单位告上法庭

最终获赔28700余元

万万没想到

原单位给她准备的赔偿款

却是两筐硬币


受伤后离职,她将原单位告上法庭


2019年9月,晓天入职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的七悦饮食文化餐厅。


“他们家一楼是烘焙,楼上是餐厅。我入职的就是一楼,负责烘焙。”晓天介绍。


双方签订了试用期合同,试用期3个月,每个月工资2300元。试用期满后,晓天继续在这家餐厅工作,但是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2020年8月19日,在烘焙操作时,晓天的食指受伤。


“被切片机割伤了,到医院去缝了四针。我这个工作必须要用手来操作,受伤之后就只能休假了。在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治疗的,缝针、两次拆线、复查,医院给我开的病假时间到9月14日。这个医药费是单位给我支付的。”晓天表示。


2020年9月10日,晓天向单位提出了《离职申请》。


“我本身是不想离职的,但是单位和我说休假时间太长了,怀疑休假不真实,要开除我。所以我就申请离职了。”晓天表示。


离职后,晓天将七悦餐厅告上了法庭,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未发工资和在工作期间自己缴纳的医疗保险、手受伤的误工费和营养费等费用46000余元人民币。


终审判决28700余元,单位让去取现金


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单位应该支付给晓天从2019年12月开始的双倍差额工资。


给员工缴纳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晓天自己垫付的保险单位应该赔偿。法院因此判决单位应该赔偿晓天未发工资、双倍差额工资、垫付的医疗保险各项费用28700余元。


七悦餐厅方面提起上诉,今年7月2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七悦餐厅的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单位那边说老板的账户不能用,不能转账,只能给现金,让我去取。”晓天表示。



两筐硬币支付赔偿款,员工申请强制执行


晓天和家人一起到了单位的办公室,却发现单位给她准备了两筐硬币。


受访者供图


“我看大部分都是5角的,也有1元的和1角的。餐厅让我这边数好拿走。我认为这些钱不够给我的赔偿,他们说够。”晓天介绍。


随后晓天报警,警方到现场进行了调解。


晓天提供的现场视频中,七悦餐厅的负责人向警方表示,这些硬币就是给晓天的赔偿款。视频中双方一直在争论数不数这些硬币、够不够赔偿款。


我们不用数,钱只多不少。


我们也不能帮她数钱,我们都有工作。


我欠钱我还钱了,我已经数完了。


你在这里数,不够我现场给你补,不数完不能搬走。你拿走了(之后)少一分钱我们可不管。


视频中,七悦餐厅的负责人这样表示。


在警方调解下,当天,晓天没有拿走这些硬币直接离开了现场。


“我已经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我是收钱方,我没有义务去数这个钱,我只要正好的!她要是说多,那就把多出来的数出来;她要是不数,我也不会数,我就不拿走了。什么时候准备正好的,我什么时候再去!”7月29日,晓天对记者表示。


7月30日上午10时许,记者致电七悦餐厅核实情况,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不在,会转告负责人回复记者。至记者截稿,该餐厅未进行回复。


28700余元硬币到底有多重


记者咨询了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的相关工作人员,


“以现在正在流通的第5套人民币硬币为例,其中1角硬币:材质为铝合金,厚度1.67毫米,直径19毫米,重量1.15克;5角硬币:材质为钢芯镀铜合金,直径20.5毫米,厚度1.65毫米,重量3.80克;1元硬币:材质为钢芯镀镍,厚度1.85毫米,直径25毫米,重量6.10克。如果这28700余元的硬币都是1元的,总重量大约是175公斤;如果都是5角的,总重量大约是218公斤。


来源:辽沈晚报,转自:网易新闻客户端



阅读链接:如果单位给法院两袋硬币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拎4麻袋硬币清偿执行款?被法院另罚5万元!


对法院判决心存不满,

北海一名被执行人

拎着4麻袋硬币清偿执行款

结果,又被法院处罚5万元……



1

朱某是北海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原员工,他自2018年11月20日起进入该公司从事汽车修理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没有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2

2019年7月15日,朱某在公司工作时遇事故手部受伤,经治疗后继续在公司工作。

3

2019年10月,该公司拖欠朱某1000元工资未发放,之后支付了300元,尚欠700元未支付。

4

朱某在公司正常工作至2019年11月25日,公司未发放2019年11月工资。

5

2019年12月1日,公司向朱某发送短信,告知因朱某的年龄问题不再需要其去上班。


朱某因此向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裁决

确认双方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1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朱某2019年10月工资差额700元;公司应支付朱某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1月19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0328.5元。


该汽车服务公司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到海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0年6月1日,海城区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


海城区法院判决

确认北海某汽车服务公司与朱某自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19日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向朱某支付2019年10月工资差额700元;公司应向朱某支付于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11月19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3640元;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去年9月7日,北海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被执行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去年12月28日,海城区法院依法扣押了被执行公司名下的一辆汽车,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叶某望对此心存不满。


▲扣押车辆。


去年12月29日下午,叶某望带着几名公司员工,拖着4个装满硬币的麻袋来到法院的安检室,称袋中有2万余元硬币,要清偿执行款。

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随即也来到安检室,称:

你这是消极对抗行为,已经严重阻碍了我们的执行工作,现在申请人拒绝收你的这些硬币。此外,你的这种行为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说法明理。


针对叶某望的行为,海城区法院作出处罚决定。


海城区法院处罚决定

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叶某望于2020年12月29日提4袋硬币到法院,此消极对抗行为严重妨碍法院司法工作人员的执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等相关规定,决定对某汽车服务公司罚款5万元。



      转自: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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