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小偷被抓时身上携带刑法书籍,是法律意识强还是逃避意识强?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0-09-17


近日,浙江东阳警方抓获一名惯偷余某,此人在作案时竟然随身携带《刑法一本通》等法律书籍。据悉,余某多次拉车门盗窃,还前往临市作案。余某表示他是准备好好研究一番,以便被抓时可以有所应对。目前,余某因盗窃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余某多次拉车门盗窃,就是沿街一辆车一辆车的拉车门,那些粗心大意忘记锁车门的车主就是他的菜,他专挑这些粗心大意的车主下手,这些未锁车门的车基本上被洗劫一空。有时候余某甚至还到邻市行窃。


被抓时令警方意想不到的是,该小偷还是个懂刑法的小偷,连刑法书籍都随身携带。

     

      看来还是有研究成果的,既然是惯偷,居然只获得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是《刑法》学得好,作案火候掌握得好,还是面对警察应付的好?


      拿着书本的照片,有网友:论一个小偷的自我修养。也有网友调侃:我想到了我们刑法老师说的:想要赚钱就学刑法,因为所有赚大钱的方法都在上面写着。难道他也是跟这句流行语学的?



那些让人无语的犯罪嫌疑人

现如今,价值观多元化,个人见解不同,什么论断都有,明明是欠别人钱的不道德行为,能挑个毛病,整的跟别人欠他钱似的,更有那些违法犯罪的,可能是法律意识强了,反到把自己的行为说的振振有词,让公检法机关的办案人员都无言以对了,简直让人啼笑皆非。



很多人都看过以上这个视频,能把偷电动自行车说成谋生的正当职业,在受到连续打击惩处之后,还是“坚定不移”,甚至把进班房当成比回家还开心的事。更毁人三观的是,居然视频流传开来之后,有人把他封为了网红,视频里的那些“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不可能打工”……成了网络流行语,甚至愿意花大价钱请他继续“不劳而获”。

还有,最近网上又流传一段视频,黄山一名小偷在铁栏杆后面说出了自己的作案动机:上次在九成监狱被关押的时间太短了,没有把缝纫技术学好,这次希望法院能够把我判重些,想把缝纫继续学好。根据报道,其系刑满释放不久,因盗窃车主车窗未关好放在车内的现金等物品被抓,交待自己偷盗了多次,成功盗取6起。

曾经有检察官总结出了盗窃犯有四个段位:初犯、偶犯的小白级,一般案发后比较悔恨,庭审时忏悔发誓痛改前非的不在少数;偶尔有过一两次盗窃前科的徘徊级,知道会受到惩罚,但受不了利益的诱惑,有可乘之机才找机会下手;没有也不学谋生之道的以盗窃谋生的职业级,已经没有什么道德观,接受完处罚出来还是重操旧业,被抓了认栽认罚;追求技术含量或法律含量的专家级,他们或有一门技术专长,如5秒钟开门、一看识货、本行漏洞等本领,本可以以技谋生,偏偏“艺高人胆大”,或自学或科班出身,精通刑法关于盗窃处罚、刑诉法羁押认罪认定的规定,跟司法人员玩法律文字游戏。

以上三个例子,可以按此标准分门别类吧。


不管什么类型的盗窃行为,都是将他人辛苦赚来的财物,以秘密的手段据为己有,都是对他人劳动成果付出的不对等收获,不仅是违法的,更是不道德的。这是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共识。

国家设置行政处罚法、刑法,拘留所、监狱的目的,是惩戒那些违法犯罪行为,教育改造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人,出现盗窃了还视为是谋生手段、进监狱是为了学习技术、学习刑法是为了应付警察,都已经偏离了立法、执法的本来目的,应该深思其中的原因吧。

       往期文章:10万字的《民法典》正式通过,法律人叹:专业选的好,年年似高考


       往期文章:爬上屋顶的驴(深度好文)


       往期文章:同居两月余,女方怀孕流产,法院酌定退还彩礼35%


       往期文章:作为“前浪”,不赞同实习律师状告律协也就罢了,没必要踩上一脚顺带自夸一番吧?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