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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词:法庭上数十名被告人在流泪、数十名法警在流泪、数十名律师在流泪

烟语法萌 2019-07-03


转自:真辩君、某律师朋友圈




安徽省芜湖一个涉嫌诈骗案件,63名被告人,有80余名辩护律师,在发表第二轮辩护意见时,竟然出现了80余名辩护律师共同委托一名律师发表意见的怪事。


对此,王飞律师从辩护权能否让度的角度进行了质疑。他说,且不论一名律师不允许为同案多名被告人辩护这个法律的硬性规定,单就被告人个体诉讼权利的保护而言,这都是极为不妥的。虽然指控为共同犯罪,但每个人被告人都是独立的诉讼主体,其个人情况、参与程度等都不可能完全相同(甚至某些案件中被告人之间也存在利益冲突),仅一名被告人的一名辩护人,其辩护意见如何能够覆盖到63名被告人?即便能够覆盖到,那么这种转委托发表辩护意见的方式,是否取得当事人的授权?这都是问题。


我们知道,律师的辩护权来源于其当事人的委托,那么在该辩护律师又所谓“委托”其他律师发表辩护意见的情况下,是不是必须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和明确授权?而不能随意让度辩护权。辩护权能否让度?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能否转委托其他律师辩护?转委托同案其他被告人的律师是否合适?是否存在利益冲突?都是值得我们思考和探讨的问题。一些基本的问题不厘清,审判就只能沦为形式,庭审实质化更不可能真正实现。



是什么案子让法院如此急于草草收场?看看辩护律师的材料会明白一二。


据辩护律师讲,七天庭审,数十名被告人在流泪、数十名法警在流泪、数十名律师在流泪;法庭外,苍天在流泪!几万、几十万的藏品被鉴定的价值仅几百、几千,申请鉴定人出庭,法庭却不允许!申请作者出庭,法庭不允许!而作者就在法庭门口。


站在被告席上的,除了一位长者之外,或是花季少女,或是初为人母的妇女,她们卑微的请求,只是让她们陈述那刻骨铭心的不堪,期待公正的司法告诉她们是否有罪。但公诉人高声训斥这些羸弱女性,逐一建议加重处罚他们认为“翻供”的被告人,公诉人的理由是“这些被告人,庭审中虽然没有辩解,但将辩护权交给律师,名义上是律师独立辩护,事实上被告人在无罪辩护护,对这样的被告人,依法撤回坦白认定,并提高量刑建议!”被告席上一片哀泣,争相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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