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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备的规矩不立不实,假疫苗事件就不会绝种

姜效禹 烟语法萌 2019-05-15


这几天,假疫苗事件持续发酵,曝光的不光是一旦发病足以致命的人用狂犬疫苗,更有每个家庭后代都要强制注射的百白破疫苗。造假者恶劣程度让领导人都惊呼“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可见已经到了人神共愤的地步。

 

激愤之余,所有人都在追问,何以导致了这场把生命视同儿戏的假疫苗事件?为何之前屡次爆发的疫苗事件没有引以为戒,再次发生今天的如此恶劣的疫苗事件?

 

从媒体报道来看,从以往司法判例来看,从此次国家查处对象来看,疫苗事件的背后,已经不是某个环节、某个个人或某个单位的问题,而是生产、销售、监管、购销全流程、全链条都存在问题。存在的问题只是表面现象,内在的原因则是利欲熏心下,整个行业已经没有了规矩意识。



人道经纬万端,规矩无所不贯,诱进以仁义,束缚以刑罚。有媒体报道,2009年12月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消息称江苏延申和河北福尔两个厂家部分批次狂犬疫苗出现问题,暂停两家企业2008年7月到10月份之间生产的7个批次人用狂犬疫苗的生产和销售,但此时18万份疫苗全部已经注入人体中。事件最后以罚金300万元,总经理和5名员工判刑了事。半年后江苏延申重新营业,获得防疫部门160万份甲流订单。



2017年3月1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10年至2014年间,原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处长和药品审评中心副主任尹红章利用职务便利,接受疫苗公司老总杜某行贿47万元,为该公司在药品申报审批事宜上提供帮助。事发后,尹红章获刑十年,但行贿人则未受到处罚,获得的药品审批不受影响,自己依然在疫苗市场上活跃。

 

以公开的司法裁判文书内容举例,2017年11月27日判处的湛江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护士长龙某受贿案中查明,龙某共接受包括代理长春长生水痘、流感、华北乙肝等疫苗产品业务员的疫苗回扣款10.6万元。

 

宁陵县卫生防疫站站长王峰2010年至2015年,非法收受长生生物业务员吴某狂犬疫苗、水痘疫苗回扣款164000元。其中,长春长生水痘减毒活疫苗154元/支,回扣比例为:5元/支,冻干狂犬病疫苗72元/支,回扣比例为20元/支,占到其销售价格的三成。

 

年报显示,此次疫苗事件主角长生生物2017年销售费用为5.83亿元,销售人员仅25人,人均销售费用2331.85万元。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在利益面前,有些人不择手段,金钱行贿开道,“产销购管”一路绿灯,那些投入巨资科研、价高质好的守规矩老实人,反而会被淘汰,剩下的都是投机取巧者。如此以往,劣币驱逐良币,谁还会诚信经营,守规矩,重质量?疫苗事件的出现,还奇怪吗?


 

有人提出是我国的疫苗相关法律法规有漏洞,让这些人钻了空子。对也不对!对在于,我国一直以来重打击受贿轻打击行贿者,构成行贿罪必须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前提,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行贿成风;不对在于,我国关于药品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多,但大多没有有效的落实与执行。

 

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现实是,监管审批就那个几个部门、几个人,疫苗厂商通过一些“潜规则”让监管者变成其利益琏中的一环,这样的监管还能发挥作用吗?疫苗厂商深耕数年的“潜规则”已经形成了产业链,而且不是一家两家厂商深谙此道。

 

总结历史经验,大凡出现了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后,各种上级批示就出现了,甚至“最高指示”,掀起一波“运动式”的打击惩处。这次假疫苗事件曝光后,也是如此。这种“运动式”的查处一批、惩处一批,而不从已经被破坏的规则入手,从重新确立合理规则,有用吗?

 

要杜绝假疫苗,就必须重新树立新的管理规则,在原有监管、产销封闭环节之外,加入第三方监督力量,民众监督、媒体监督、乃至监察监督。唯有如此,才会走出疫苗事件——民众哗然——厉声打击——事件淡忘——又一次疫苗事件的恶性循环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打上货真质优的疫苗,中国梦才会有希望,每个家庭才会有奔头。与那些成年人之间纷纷扰扰的性侵、性骚扰相比,法萌君更关心自己下一代的疫苗安全问题。毕竟,安全健康的成长生活,疫苗才是第一步,那些“骚扰”之类都是后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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