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烟语法萌 2018-05-31


       昨天,一则恶性刑事案件震惊了全国:4月27日18时10分许,米脂县第三中学学生在放学途中遭遇恶性袭击,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持匕首在三中校外距校门150米处由西向东,对放学逆向而行的学生行凶,连续刺伤19名学生(14女5男)。截至4月27日23时,死亡学生人数上升为9人(7女2男),其余10名伤者正在全力救治中。



  根据事发后米脂警方通报,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交代其在米脂三中上学时受同学欺负,遂记恨学生,以致持匕首杀人。


  消息传来,举国震惊悲愤,一片谴责。有法律公号呼吁快侦快审快判,杀人偿命,以示天理;有媒体斥凶手为畜生,无论心怀何等不满,都不该伤害无辜的孩子;更有网友将目光投向了“校园欺凌”这一由来已久的话题,要求整治校园秩序。


  试想,既然赵某敢于犯下如此惊天大案,其何在乎一死?既然是报复社会,无论黑手伸向孩子,还是其他人,哪有什么合适对象?即使存在所谓受到“校园欺凌”,也绝不是其报复杀人的正当理由吧?


  有媒体报道,犯罪嫌疑人赵某微信名为“要么忍、要么狠”。貌似有理,甚至有网友撰文总结,做人做事只要奉行三个原则——要么狠、要么忍、要么滚,就能杜绝大多烦恼。




  忍:忍得一时气,免得百日忧。如果凡事争个明白,讲个输赢,胜了一时面子伤了长久里子,往往得不偿失。若能忍住心头恨,事后方知忍字高!不过,忍字头上一把刀,考验的是心理承受能力。


  狠:电影《新少林五祖》有言,是可忍,孰不可忍;忍无可忍,无需再忍。有些人越对他忍让,他越得寸进尺,越过了别人的原则底线,就得给予其迎头痛击,让他受到教训。不过,力的作用都是相互的,对别人狠,受到的回击也是有力的。


  滚:心理无法忍受,又无法痛下狠手,只能躲避,是谓惹不起躲得起,眼不见为净。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世界那么大,何处不能安身立命?不过,离开意味着前功尽弃,重头开始。


  俗话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世上事,不如意事常八九,总有些人希望自己巧取豪夺获得的更多,而且是建立在让别人失去的基础之上。如何处理?大部分人就是按照以上的“忍”、“狠”、“滚”来处理的。是否适当?


  忍是一种风格,是建立在自己心里委屈的基础上,久而久之,心里的阴影会越来越大,只是有人不表露而已;狠是一种报复,是建立在互相伤害的基础上,一旦行动,互害的结果可能谁都无法控制;滚是一种逃避,是建立有能力谋生基础上,但另谋出路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


  如果警方初审通报属实的话,赵某确系因十多年前受校园欺凌报复杀人,其行为也无法用人之常情的“忍”和“狠”来解释。鲁迅说过,“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赵某持械刺向了初中生,已经超过了常理的解释,只能用失去理智、滥杀无辜来形容,造成的后果也是不可原谅的。


  现实中,这种自感受到不公进而推此及彼,对整个群体乃至社会不满思想的人,有没有?有!持有“要么忍、要么滚”思想言论的某些单位当权者,有没有?有!其结果就是,将自己与这个世界推向了对立的两个世界,将单位内部关系推向了对立的两个群体,发展到最后,只能往“狠”的方向发展,一方可能就要彻底“滚蛋”。这难道是唯一的、最优的思想认识和处理方向?非也!


  细观“忍”、“滚”、“狠”处理方式,其都是涉事双方自己的思想认识和行为方式。现代社会,早已是脱离这种恩怨相报、自力救济的社会形态,广泛引入了公力救济、第三方评价的解决渠道,只不过有人不了解、不会用而已。


  以校园欺凌为例,4月5日,一位ID为李悠悠的作者在网络发帖,实名举报原北京大学教授、现南京大学文学院教授沈阳20年前性侵过一位女生,致其自杀身亡。几天之后,沈阳“身败名裂”。


  再有,新京报报道,2017年10月,26岁的浙江王女士将10年前在校园欺凌自己的蒋某告上法庭,今年4月12日,蒋谋被以诽谤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而从国家治国理念和制度建设大方向看,从中央巡视制度到各级监察机关设立敞开受案,从精准扶贫到重点查处扶贫领域腐败,从打击非法越级上访到明确信访程序责任,从扫黑除恶到行政机关依法依规问责,到司法领域纠正冤假错案到司法公开、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公力救济、第三方评价的争议纠纷解决渠道正在有规可查、有法可依的普遍确立。


    随着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明白规则意识,掌握证据效力,运用法律武器,“要么忍要么狠”这种同态复仇的原始处事方式,必将会被社会所淘汰和谴责。


        不久的将来,法治和规则将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流,社会也将随之更加文明进步。我们要做的就是,尽可能的明白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


         往期文章:但愿这样的法律人跟法律人的纷争不再发生


        往期文章:当讲真话成为少数派,当批评和建议被视为另类和异己……


         往期文章:曾毒死百余只羊的“毒葱叶案”宣判了,两种植户获刑七个月和六个月


         往期文章:法院认定夫妻共同遗嘱效力的裁判规则


         往期文章:案例+详解:民间借贷中的十个“大坑”,你得小心了!


         往期文章:多部门提示“消费返利”风险:涉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