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熬不住就承认!奸杀案“嫌疑人”2次被判死缓终获国家赔偿

央视新闻 烟语法萌 2019-05-15

 

        央视网消息:卢荣新,云南西双版纳村民,2012年9月10日,卢荣新因当地一桩强奸杀人案被警方认定为嫌疑人看押在看守所1570天,期间两次被判死缓。2017年1月6日,云南省高院依法宣告卢荣新无罪并当庭释放。该案件被选入2017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2012年9月10日,云南省勐腊县村民邓某在地里劳作时被害,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将犯罪嫌疑人卢荣新抓获,随后卢荣新做出了有罪供述。 

 

  卢荣新:“三天三夜都不停地在审讯,手上这样拷的,要喝水求他们,求多了他们就把矿泉水打开,随便滴两三滴给你,实在是熬不住了,所以就承认了。”


  


       随后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对卢荣新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判处卢荣新死缓。宣判后,卢荣新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西双版纳中院经重新审理,于2015年12月判处卢荣新死缓。卢荣新再次上诉。案件再次回到了云南省高院,这一次案件出现了重大转折。


  2017年1月6日, 云南高院通过庭审,将原判据以定案的DNA鉴定意见、有罪供述、现场指认材料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依法宣告卢荣新无罪并当庭释放。


  审判长:“原判认定卢荣新故意杀人强奸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卢荣新有罪。依法予以改判。”


  对于45岁的卢荣新来说,这一次蒙受冤屈让他失去了四年自由。“以审判为中心”,让他最终找回了清白,重归无罪之身。


  2017年9月13日, 西双版纳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卢荣新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609685.95元,云南高院向卢荣新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8万元;当地政府也给予卢荣新补助。

  以审判为中心 让正义来得更快


  卢荣新无罪释放案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的典型案例。这起案件给我们留下了这些启示。

  

        云南省高院的法官汤宁发现,卢荣新案存在诸多疑点,警方在被害人身上没有提取到卢荣新的任何生物痕迹,认定卢荣新有罪的主要证据是遗留在现场的一把锄头,有鉴定书证明在这把锄头上检验出了卢荣新的DNA。但这份给卢荣新定罪的最为关键的证据却经不起推敲。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汤宁:“我们从卷宗中发现,对于这个DNA的鉴定检材的提取,有最少三种以上不同的说法,最终是哪一种说法,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


   

       由于警方一直没有给出合理解释,卢荣新案中的DNA证据,最终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随后,卢荣新定罪证据的口供,因为只有画面没有声音,也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李红斌:“所有的证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认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合议庭通过庭审,发现在取证程序以及鉴定的方式方法上存在瑕疵和疑点,果断地进行了非法证据的排除。通过二审非法证据排除以后,发现这起案件是冤错案件,从而宣告了被告人无罪。”


  司法界人士认为, 卢荣新案最终裁定严格遵从证据裁判的原则也值得称赞,证据达不到,坚决不判。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 李红斌:“敢于质疑DNA鉴定意见,有罪供述的关键证据,依法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以程序正义,保障实体正义的实现。通过交叉业界以及通过合议,发现案件当中存在的疑点和问题。通过移送检察机关,由公安机关重启侦查,最后发现了新的证据。”


  如今“以审判为中心”理念在司法机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成效显著。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李红斌:“在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是多元化的,我们刑事审判干部一定要学习中央的各项政策,学习司法责任制改革和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精神,把自己的本领能够提高到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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