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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推介 | 刘品新:《电子证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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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为刘品新教授二十年学术耕耘之作,展示了“人大电子证据团队”的协同创新历程。全书分为原理、规则、科技、实践四篇,既有电子证据“法律+科技”的交叉理论,更有密切联系现实的应用指南。针对各种新型网络案件,从问题、本质、对策、示例等方面给出了破解时代难题的专业方案;并从真实案例凝练的融通经验出发抽丝剥茧,向办案人员提供具有操作性的工作指导。本书文理交融,深入浅出,旨在助力建成一门“新文科”课程,亦致力于成为人们“解码”电子证据的案头必读物。

电子证据法

书名:电子证据法

作者:刘品新

ISBN:978-7-300-26544-5

定价:128.00 元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年9月

作者简介

刘品新,1973年7月4日生,湖北洪湖人。1995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998年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2000-200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在职攻读博士学位。2007-2008年赴美国伊利诺伊大学法学院(UIUC)做访问学者,2019年赴德国马普外国和国际刑法研究所做访问学者。2016-2018年挂职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证据学研究所副所长、智慧法律科技创新研究中心主任、网络犯罪与安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反腐败与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刑事错案研究中心副主任、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副院长、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等职,并从事电子证据鉴定、痕迹鉴定、文书鉴定及执业律师等专门性法律服务工作。研究领域为证据法学、电子证据学、网络法学、网络犯罪治理、智慧司法。主要专著:《中国电子证据立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006年获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三等奖,2007年获首届全国信息化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刑事证据疑难问题探索》(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反侦查行为:犯罪侦查的新视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经由法律的正义》(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教材:《网络法学》(第1、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2015);《证据法学》(第1-6版) (法律出版社,2006-2019),2006年获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一等奖。另外,在《法学研究》(中国)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获得《一种防篡改档案食品安全追溯系统》(CN104331762B)等发明专利。长期致力于法学与信息科学的交叉研究,撰写了《电子证据法研究》《中国电子证据立法研究》《美国电子证据规则》《电子取证的法律规制》《国外电子证据适用指南选译》等系列作品,并探索设立“电子证据法” “大数据智能司法” “网络犯罪治理概论”等新型课程。微信公众号:刘品新丨网眼观法邮箱:liupinxin@263.net;liupx@ruc.edu.cn

证据数字化的时代

2019年10月30日,我应邀到丹麦的哥本哈根大学开会讲学。11月1日上午,我到哥哈大学法学院参加“数字化与法律文化———西方与中方的视角”研讨会,与会者是来自丹麦、中国、英国、意大利、巴西、匈牙利、乌克兰、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学者。作为大会的第一位主题发言人,我享受了30分钟的特别待遇,题目是《中国的反腐败与法律文化》。
在研讨会上,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数字化与法律文化的问题,提出了不少新颖的问题和观点,令我获益匪浅。例如,有人探讨了数字化资本主义时代的法律职业问题;有人探讨了数字化对洗钱犯罪的影响;有人探讨了人工智能伦理与人工智能规制的问题;有人探讨了人工智能对战争法的影响;还有人提出了无性别机器人或智能法官的问题。有些学者对科学技术的发展表示忧虑,从一百多年前电话对人类生活的负面影响,谈到了到手机对现代人生活的负面影响。还有人介绍,丹麦一家新建立的银行决定不采用电脑自动服务系统,回归人工服务。那位教授认为,电脑系统的运转成本其实很高,不仅是购买仪器设的成本,而且有不断维护升级的成本,还会增加人们的工作量。她举例说,现在大学管理都采用电脑系统,教师因此需要提交更多的材料并填写更多的表格。不过,她也承认,以电子计算机、移动电话、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基础的数字化,代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向。1999年,我在《检察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标题是《21世纪中国证据法学前瞻》。我在文中提出,人类社会的司法证明历史经历了两次重大转变:第一次是从以“神证”为主的司法证明转向以“人证”为主的司法证明;第二次是从以“人证”为主的司法证明转向以“物证”为主的司法证明。在后一转变进程中,科学技术发挥了主要的推动作用,而人类社会的司法证明在21世纪将进入“科学证据时代”。当时,我认为自己是在“远望”,后来才发现有人比我看得更远,因为21世纪才走过20年,司法证明便已经跨入了“电子证据时代”。刘品新于1995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我的指导下攻读犯罪侦查学方向的硕士学位,1998年毕业后,留校任教。他是个聪明而且勤奋的人,愿意思考难题,时常与人争论。不过,他为人谦虚,乐于助人,所以教研室的老师们都很喜欢他。2000年,他又在我的指导下攻读证据学方向的博士学位。我记得,他在谈到自己的博士研究计划时就把电子证据作为主题之一。我最早接触并使用“电子证据”的概念是在1998年。当时,我协助恩师徐立根教授主编《物证技术学》的第二版,负责审读第六编的文稿。经与作者协商,我们最后将该编定名为“音像物证技术和电子证据”。该书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于1999年5月出版。2000年9月,我作为“中国大学教授代表团”的成员到日内瓦访问世界贸易组织,主要任务是为中国的“入世”进行非官方的交流与沟通。同时,我们还访问了国际劳工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电信联盟等机构。其中,国际电信联盟大厦的电子化或数字化水平令我耳目一新,该机构专家关于电子网络信息技术的介绍也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该专家还谈到了电子签名和电子证据等与法律实务有关的问题。坦言之,我在接受新的科学技术方面是比较愚钝的。不过,我认为研究证据学的青年学者应该努力跟上科学技术的发展步伐。因此,我赞成刘品新把电子证据作为博士学习阶段研究的主攻方向之一。后来,我们就以“电子证据”为主题申报了教育部“十五”规划科研项目。该项目的研究成果由法律出版社于2002年7月出版,书名是《电子证据法研究》。该书应该是我国电子证据法研究领域的第一部学术专著。在此需要说明,虽然我是该科研项目的主持人和该书的主编,但我其实只是挂名指导,该项课题的研究和该书的写作都是由刘品新主持并组织实施的。当然,他也是该项研究的主要收获者。常言道,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我曾经对学生们说,今天你们可以骄傲地对别人讲,你是何家弘的学生;但我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我也可以骄傲地对别人讲,我是某某某的老师。在过去二十年,我已经指导了几十名博士生。就学术研究而言,刘品新应该是最优秀的。十几年前,我应邀参加中国计算机取证专家委员会的会议。对我来说,那是一个相当陌生的群体,因为与会者大多是计算机领域的专家学者。我坐在前排,桌子上有我的名签。我听见背后有人小声问,这个何家弘是哪儿的;有人答,他是刘品新的老师!如今,刘品新教授已经成为我国电子证据法学研究的领军人物。他集二十年研究之心得而写成的这本《电子证据法》,堪称厚积薄发之佳作。正如他自己所言,这是一本旨在创新法学理论的书,一本旨在推动制度改进的书,一本旨在催生新兴学科的书,一本旨在开发法律科技的书,一本旨在指导一线办案的书。一言以蔽之,这是一本有用的书!是为序。中国人民大学大华讲席教授何家弘2019年岁杪写于北京世纪城痴醒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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