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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综法理知识点速记(二十二期)

2017-11-20 厚大法硕


考研倒计时33天



守法的原因与状态★★★


守法的原因是指人们遵守法律的理由,西方法哲学流派主要有四种学说:社会契约论、功利主义论、暴力威慑论和法律正当论。社会契约论认为公民守法的理由归于自己的同意和承诺,公民是社会契约的当事人,应当遵守自己同意的政府和法律;功利主义认为当法律能给公民或社会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更好的防范风险并因此而减少可能的损失时,公民就遵守法律;暴力威慑论认为公民守法的理由归结为国家强制力的威慑和惩戒作用;法律正当论认为公民守法是因为法律具有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的要件。

国内外学者对守法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解释:(1)习惯,人从生下来开始一直被教导要遵守法律,遵守法律成为人心里的组成要素和习惯;(2)对合法性的认识,法律是具有合法权威的机关按照法定正当程序作出的,人们因为正当性而遵守;(3)畏惧,正常的法的社会,违反法律会受到制裁,迫使人们服从法律;(4)社会压力,人们普遍鄙视越轨行为,不遵守法律会引起某种羞耻感;对个人利益的考虑,守法会提高个人的形象和威望;(5)出于对个人利益的考虑。守法往往会产生肯定效果,即使守法不会直接产生物质利益,也会提高个人形象和威望;(6)道德上的要求,人们认为守法是道德义务的当然要求。

守法的状态包括守法的最低状态、守法的中层状态、守法的高级状态。最低状体是指不违反法律;中层状态是依法办事,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高级状态是,守法主体不论是在外在行为还是内在动机都符合法律的劲射和要求,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充分行使法律权利,从而真正实现法律调整的目的。


硕硕说:司法公信力、守法原因等主要选择题和主观题的出题概率基本上持平,其中公民守法的一般条件已经在主观题中考过。这两节的内容一般会与其他知识点结合考查,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加强记忆。


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


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监督,这种监督在国家监督乃正全部的法律监督中出于核心和主导地位;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是以国家司法机关为主体进行的监督,主要包括检察机关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以行政机关为主体进行的监督,可以分为一般行政监督、专门行政监督、行政复议、行政监管四类。

社会监督即非国家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包括政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政党的监督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组织的监督,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国家统一;社会组织的监督主要是指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主要是指借助传媒手段进行的新闻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指人民群众直接进行的法律监督。


硕硕说:本节主要掌握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本节法律监督的考试频率保持在三年左右考一次,以此推算对于今年考试来说值得注意。法律监督的考试方式以选择题为主,主观题为辅。考生需掌握具体能容。


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体制改革必须树立科学的司法改革观,在司法改革中坚持正确的方向和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政治优势;坚持以宪法为根本遵循,我国宪法确立了司法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基本规矩;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必须使矛盾得到公正解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取得人民满意的改革实效;坚持符合基本国情和遵循规律相结合,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坚持和善于引用司法规律;坚持统筹兼顾,司法体制改革是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的特点,必须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自上而下有序推进;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需要做到: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公正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硕硕说:立法原则部分以论述题的形式出现的可能性较大。比如,2010年法学综合课论述题就考到了“民主原则的内容、要求及意义”。合法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多以选择题的方式考察,考生在理解含义的基础上能够选择正确即可。结合考试分析掌握具体内容。



后记

之前给大家分享了几期知识点速记,有要看之前知识点的请输入关键词:刑法速记、民法速记、法综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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