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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投资区块链项目,SAFT协议真的有用吗?

刘红林 刘红林律师
2024-08-20

创业是风险和收益的权衡和取舍,对于创业的朋友来说是,对于投资的朋友也是。


红林律师在日常和区块链行业的从业者交流时,会很坦诚的跟大家讲,合规这事,丰俭由人。因为合规这事,永无尽头,但凡你的项目在,你的合规需求就会一直在,所以在合规上的投入是个无底洞,你花10万人民币有10万人民币的合规方案,你花1000万美元也有1000万美元的合规方案,对于绝大多数的项目方而言,合规要做,但也得分阶段、有重点的来做。


创业初期,搞钱要紧,一切从简,包括在项目早期投资时的法律文件。对于大型的项目方或者投资机构来说,在项目融资环节可以有较为充裕的法律服务预算,但对于很多个人或者小型投资基金的朋友来说,大家会觉得我们的投资金额本身就不大,投资的项目能不能赚钱还不知道,现在花那么多律师费干啥?


很多圈内的朋友会在老前辈的指引下,找到SAFT协议(Simple Agreements for Future Tokens)来用,时间越久,中国Web3.0创业者和投资人对SAFT协议愈发的迷之迷恋。作为参考YC孵化器标准股权投资协议的兄弟版,2017年“SAFT白皮书”首次发布,向市场引入新的交易模式,旨在为Token发行方提供一种更便捷且合规的路径。


SAFT协议真的能满足中国公民在投资海外区块链项目时的合规需要吗?这篇文章我们来聊一聊。

1.什么是SAFT协议?

SAFT(Simple Agreement For Future Token)协议,中文称为“远期通证简式协议”或“未来代币简单协议”。在代币发行前,投资方可以通过签订协议支付对价以取得未来特定数量的代币(Token)。需注意的是,该协议仅适用于合格的投资人,即高净值的个人或公司。


SAFT 项目始于 Protocol Labs、Cooley、AngelList 和 CoinList 牵头的研究,由Web3领域的律师、开发者和创业者共同支持主导,该协议的创建是为了帮助企业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筹集资金,并且实现代币的合规发行和证券注册豁免。


2.SAFT的结构以及优势

初始发行阶段,开发者向合格的投资人进行公开宣传,与有意向的投资人签订SAFT协议,基于美国证券法Regulation D Rule 506的豁免,无需在SEC登记,但需要进行Form D备案。基于前期的投资,开发者将代币以及产品网络建设成具有实用功能的产品。接着进入公开发行阶段,投资人按协议获得相应数量的代币,公司也通过发行代币收益,此时的代币不属于证券,也无需进行相关登记,该结构下的优势在于:


(1)区块链的不可逆转性,带来了成本的节约和欺诈检测与审计程序的简化。


(2)双方签署SAFT协议后,该协议可以开发为智能合约并自动完成,提高了效率。


(3)投资者在项目开展初期就签署协议,可以以有利的价格获得代币,赚取更高利润。


虽然SAFT制定的初衷是为了简化筹集资金的方式,促进区块链发展,方便了项目方快速的完成早期的资本募集,但对于中国的投资者而言,我们更应该注意的该协议所存在的局限性和问题。


首先,SAFT协议存在普适性方面的问题。该协议内容是根据美国证券法制定而成,对于其他国家缺少适用性。换言之,中国企业及公民在海外进行区块链投资时,仍然需要遵守境内外的法律法规,各国对于加密货币的发行、区块链技术、投融资等都有着不同的规定,而SAFT仅适用于美国地区,部分条款对于其他国家而言可能存在不合规的风险,应在充分熟悉当地制度的前提下签署SAFT协议。


其次,规则和监管的不确定性。SAFT体系中,该协议符合Howey Test,即属于证券一类,但可以通过适用特定的“豁免条例”来避免进行SEC登记。然而,发行的代币则存在可能会被定性为证券的风险。在Telegram案例和Kik案例的裁决中可以看到,联邦法院认为:即使要约人使用SAFT协议,也不能使其发行免于美国证券法的管辖。这两项裁决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息,即他们不太可能通过 SAFT 构建加密货币代币的公开发行来规避美国证券法的注册要求。与此同时,SAFT协议的使用具有限制性,只适用于Utility Token。只有当代币在实际发行时是“Already Functional Token”时,才能发挥SAFT协议的优势。反之,如果SAFT内出售的代币是非 utility Token,该代币很有可能满足Howey Test从而属于Security,其发行受制于SEC和证券法的监管,也因此无法达到避免登记的目的,该协议的订立失去原有的部分价值。在SAFT白皮书关于SAFT框架的有限性的分析里也曾提到,“the SAFT framework is not very useful to non-utility tokens that are themselves Securities when sold to the public”,投资者在签订合同时可能都忽略了这一提示。


最后,该种投资模式下的高风险性,难以保障收益。该协议的订立在货币发行前,最终能否给投资者带来收益难以保障,换言之,协议背后的加密货币尚未发明和公布,无法保证它在公开市场上具有价值。投资者愿意签署SAFT,是出于看好该项目以及相信在代币公开发行后能够快速升值,自己以合约价格(可能低于市场售价)优先购买,从而赚得差价。然而,加密货币能否升值与诸多因素有关,如市场环境、与加密货币挂钩的其他服务或物品、货币获取机制、供应量的调控机制等等,每个环节的设计都至关重要,出现差错则有可能导致货币的发行失败或者难以吸引大量购买者,项目失败。


一言以蔽之,考虑到项目的发起人和参与人主要是中国国籍的朋友,在绝大多数时候,SAFT对于投资人或者项目方来说,其在法律上的合规作用和风险防范仿佛是一剂法律安慰剂,吃了纯粹感觉心情愉悦,但有没有疗效真的全凭缘分和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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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刘红林律师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

公司法律师,关注区块链数字行业


刘红林律师拥有10年法律、互联网从业经验,曾担任腾讯战略投资法律科技公司副总裁、某上市公司私募基金法务经理。100+区块链NFT数字藏品企业提供合规咨询及法律服务。


刘红林律师擅长处理公司法律实务,包含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股权融资及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擅长从商业模式和法律实务角度针对案件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落地方案,为客户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


刘红林律师主导发布《法律行业区块链2020年度报告》,参与编写书籍《公司制的黄昏:区块链思维与数字化激励》,担任全球区块链创新50强项目评选法律顾问,为多个知名区块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在数字资产合规及争议解决方面有丰富经验。

陈景怡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本科就读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系。研究领域:区块链数字资产合规、网络犯罪等新兴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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