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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视角2 || 王 烽:开展学生评价要把握好“度”

王 烽 中小学管理杂志社 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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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价改革是教育评价改革的核心,其根本目的是改变单纯以考试手段评价学生的状况,纠正唯分数、唯升学错误导向,减轻学生应试竞争压力和学习负担,为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新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创造条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化成长。与国家和区域层面组织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升学考试和学业水平考试不同,中小学校自主实施的学生评价,评价主体是学校、教师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对象是学生,评价内容包括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发展情况,评价目的是引领和改进本校教育教学工作。


自从本世纪初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特别是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启动以来,全国中小学普遍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成长档案记录制度,许多学校自主建立了学生评价体系,改变了传统的单纯以考试、测验评价学生的做法,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改革,对推进素质教育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学生评价还普遍存在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一手硬一手软、评价过多过细、学生负担和教师工作压力增大等现象。学生评价与教师评价和学校管理改革不配套、与考试招生制度不衔接,也制约了学生评价的开展并影响了其效果。深化学生评价改革,还需回溯改革初衷、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人文主义教育观,对学生评价的功能、组织方式和适用性进行审视和改进。


针对不同学段和年龄段学生的评价,不仅仅是内容有区别,更重要的是在评价目的、方式方法、评价结果使用等方面存在差异。一般来讲,中小学开展学生评价需要着重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自然生态原则。理想的评价应当是在学生不知道自己被评价的状态下进行的。学生发展的成绩是学来的、教来的,而不是“评”来的。特别是学生综合素质方面的评价很多都需要用到观察法,更应该“静悄悄”地进行。对于心智尚未成熟的学生来讲,当他们知道自己正在被评价,就会不自觉地改变自己的行为以迎合评价指标,使得评价结果失真。量子物理世界尚且存在测量者影响测量对象的现象,何况是人与人之间?让孩子长期生活在被评价的氛围中,评价就会成为一系列无形的束缚。经常性的对评价的感知、对评价者和评价指标的迎合,很可能会破坏孩子轻松快乐成长的氛围,甚至使孩子养成刻意迎合讨好、缺乏自主自信和做事缩手缩脚的习惯。在评价结果是否告知学生本人的问题上,也建议教师采取审慎态度,特别是涉及那些学生暂时表现不佳的方面。每个未成年人都有着无限的发展可能,而评价结果很容易起到心理暗示作用,这就是很多心理学家反对普遍性的特别是针对儿童的智商测验的原因之一。保护学生成长发展的自然状态、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态,应当成为学生评价的第一原则。


二是主体性原则。学生评价要坚持评价者的主体性。学生评价是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评价,主体是教师,一般是由任课教师、班主任等组成团队,必要时请第三方人士参与或征求家长的意见,学生是评价客体。尽管有评价理论认为学生参与能够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但笔者认为评价只是教育的辅助手段,应当与教育教学有明确的分工。学生参与对自己的评价,只适用于建立了明确学习目标导向的高年级学生,对于小学和初中的学生,参与对自己的评价可能是一件很尴尬的事,他们还不能客观准确认识自己,参与评价过程对他们的影响因人而异,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学生参与对同伴的评价并不值得推广,因为评价是一种科学方法而不是一个民主程序,试图以未成年人的“民主”弥补评价科学性上的不足是无效的。同伴参与会让孩子过早体验成人世界的人情世故,恶化班级氛围,甚至可能侵犯孩子隐私,引起同伴之间的歧视。因此,学生评价的主体只应当是教育者,不能泛化。


三是低利害性原则。应试教育最大的弊端在于单纯以考试成绩为标准导致学生片面发展和过度竞争,为此,学生评价以全面考查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或核心素养、关键能力作为改革方向。不同学校设计了不同的评价维度,这并不影响实现评价改革的目的。然而,正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历的那样,只要应试竞争背后的理念和制度系统不变,评价维度再多、再全面,也都会变成学生比拼的标的物。只要学校仍然强调学生之间的竞争和比拼,那么所谓全面发展也会被功利主义诱导得变了味道,学生评价无论如何改革,也无非是瞄准升名校的目标,无法成为抵御“唯升学”教育倾向的有效屏障。因此,学生评价不应当是一把或几把尺子的横向测量和比较,而应是基于每个学生自身发展情况的纵向比对,发现每个人的优势和不足并为实施个性化教育提供依据,应警惕功利主义导向赋予学生评价过高的利害性。


四是有限目的原则。目的的单一性对做成事情非常重要。无论是在政策实践还是教育教学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本想“一箭双雕”结果却互相掣肘,哪个目标也不能很好完成。例如: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初衷是为高中教育教学服务,但在现有招生体制下,如果与升学“挂钩”,则会使得评价过度注重选拔效果,而不“挂钩”的结果则是学校不会重视。学生评价的初始目的,是为学生个体发展提供诊断,如果与奖惩和升学挂钩则会直接改变其性质。当然,学生评价的功效不能仅限于此,但用于其他方面的目的则需要有相对独立的操作方式。教师可以利用学生评价结果进行学情教情诊断,学校可以参考学生评价结果进行管理改革,但这些目的应该纳入各自相应的操作系统去实现,不应体现在学生评价的设计和操作过程中。例如:如果将学生评价结果与教师评价挂钩,则无法避免学生评价的高利害性,从而导致班级之间和学生之间的比拼,导致学生评价在设计阶段就掺杂这些无关因素。


五是极简性原则。综合性的学生评价替代单纯的考试评价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因而正确实施学生评价,应当成为每一位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的基本功。同时,有些学校推动工作过度依赖评价改革,在校内实施的学生评价种类过多、指标过多、频次过多,再加上赋予学生评价高利害性,导致教师学生普遍感到压力过大。这样的学校也许会给人一种积极进取、井井有条、质量很高的印象,但不合乎给师生减负的大方向,难以形成宽松和谐的氛围,也不利于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健康快乐成长。特别是对于小学和初中阶段的孩子来说,评价无时无处不在的学校是令人恐惧的。既然是综合评价,就要相对全面才能对学生的整体发展情况做出基本判断,然而评价又必须简便易行,这对评价工具和方法的科学性提出很高要求。实际上,评价学生的发展情况并不需要面面俱到,也并不是越细致就越科学、越深入就越好,国内外有一些简便易行的学生评价工具可以借鉴。


学生评价的直接作用是改善教育的微观生态。通过学生评价,可以诊断学生各方面发展状况,引导教师逐步转变教育观念、调整工作方向、改进教育教学,为高年级学生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调整学习策略提供依据,为教师评价和学校管理改革提供突破口,为家校沟通和家庭教育指导提供技术依托。学校层面的学生评价改革实践中,在评价的功能发挥方面,要警惕过度使用评价的教育功能,将评价指标转变成学生日常的任务指标,整齐划一的要求将对学生主体能动性培养和个性化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不能过度强调评价结果的竞争性比较,如果给学生的素养发展赋分分级,就会使得学生之间的竞争升级,应试教育就变成了“应评教育”。此外,还要避免以上以评价代替管理的倾向,将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纳入评价的僵化框架,简单将学生评价的结果与教师绩效考核、评比等挂钩,势必破坏学校应有的生动活泼、团结协作的氛围。


学生评价改革意义深远,但评价应当把握好“度”,才能成为应试教育的对冲力量,才能营造健康的学校教育生态。



(本文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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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中小学管理》2022年第11期 · 烽视角

文章编辑:谢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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