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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卖到一半,卖方身故,遗产管理人如何顺利推进房屋过户?如何纳税?|团队案例

潘丰律师 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2024-08-23

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了一大半:卖家房款收到了80%,买家也已经入住房屋。但因为是动迁房,暂时不能过户,买卖双方就约定3年后过户。结果在过户时间届满前,卖家就身故了。

卖家的几位继承人向法院申请指定了遗产管理人。买家也盯着遗产管理人,要求尽快办理过户。但此时遗产管理人却深感为难:

1、因为卖家已经身故,遗产管理人陪同买家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去办理过户,却遭受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拒绝。不动产登记中心认为卖家已经身故,应该先通过继承确认新的权利人,再由新的权利人处理交易过户事宜。‍‍‍‍‍

2、但对于遗产管理人而言,如果先继承房屋再出售给买家,则继承人将可能产生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税收金额太大,且将超过应收的剩余房屋尾款。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卖家的遗产管理人委托了明月律师团队(承办律师:高明月律师、潘丰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明月律师团队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大部分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目前仅剩20%尾款。在这种情况下,遗产继承人要继承的实际上只是这部分尾款(债权),而不是整个房屋(物权)。因此,如果遗产继承人继承下整个房屋再出售,反倒是与客观事实不符的,更会产生巨额的个人所得税,完全没有必要。

鉴于此,明月律师建议遗产管理人提起合同诉讼的方式,起诉房屋购买方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后经明月律师团队斡旋、沟通、协商,此案最终在法院审理阶段得以成功和解,卖家的遗产管理人与买家取得了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并依此相互间履行如下义务:房屋购买方继续支付案涉房屋的剩余购房尾款;三位遗产管理人配合,将案涉房屋从已经死亡的被继承人名下过户至房屋购买方名下。详见团队案例《遗产管理人能否独立提起诉讼,以维护“被继承人”的合同权利》

上述生效《民事调解书》作出后,明月律师团队作为遗产管理人的代理律师,同房屋购买方协商,持《民事调解书》共同前往上海市某区自然资源登记确权事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案涉房屋过户事宜。也就是说,不需要先继承房屋,而是直接履行完毕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虽然卖家已经身故,但应该由卖家承担的税费,由遗产管理人来处理,但最终从卖家的遗产中予以拨付。‍‍‍‍

在过户过程中,还滋生一个小插曲,即:合同纳税义务主体已经身故,谁来启动审税流程,缴税单开给谁?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心最初莫衷一是?之后,明月律师团队的申请,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遗产管理人顺利缴纳了相关税收(最终从卖家的遗产中予以承担),并最终办理完成了过户手续。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4年后,购房人也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房产证,孩子上学的事宜也有了着落,在明月律师团队的协助下,几位遗产管理人也履行完毕了自己的遗产管理职责,本案也最终得以尘埃落定!


(完)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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