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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英国的持久授权委托|明月说法

明月说法 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2024-08-23


明月律师团队近期办理了涉英国持久授权代理的案件,在英国持久授权代理叫做LPA: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不同于中国香港的EPA(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需要向高等法院注册,英国的LPA需要向英国政府的公共监护人办公室(Office of the Public Guardian)申请注册。 相比而言,中国大陆的意定代理和监护协议,既不需要向法院注册,也不需要向政府部门注册/备案,甚至连公证也不是必须的。
英国的LPA,可以是关于财产事务(Property and Financial)的委托,也可以是人身事务(Health and Welfare decisions)的委托:‍‍‍‍
(来源:英国OPG网站公布的手册)
相比而言,中国香港的EPA所确定的受托人只能处理财产事务,人身监护需要通过监护委员会来决定监护人。中国大陆的意定代理和监护授权,是可以包括人身和财产事务的,这也是《民法典》33条意定监护的主要立法目的。在目前的意定监护实务中,从体现委托人意愿、保护委托人利益的角度考量,中国大陆的意定代理和监护实践有以下两大特色:
1、从内容上:人身事务和财产事务兼容并包;2、从时间上:前期的意定代理和后期的意定监护无缝衔接。也就是说,签署协议后,被授权人的作为代理人即可履行财产事务代理职责,当委托人失去行为能力后,代理人即可无缝衔接般地转化为监护人,内容涵盖了代理人。当然,委托人也可以直接仅签署意定监护协议,约定当委托人失去行为能力时,监护才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哪里的持久授权代理安排,流程固然有所不同,但都需要委托人具有认知能力(mental capacity),这也是争议易发点。这就像遗嘱争议一样,挑战遗嘱往往会对立遗嘱时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出质疑。《民法典》第33条意定监护的委托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并没有进一步细化实操的要求,这就容易导致实务困惑。
英国和中国香港的mental capacity其实指的是在签署文件时的必要意思和认知能力,时mentally capable的状态。也就是说,Mental capacity is the ability to make a specific decision at the time that it needs to be made. 这样的规定比较人性化,也便于律师和医生有自主判断的裁量空间,也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的自主决定权。
在涉外家事和财富管理的实务中,POA、LPA/EPA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这些工具连同遗嘱、预嘱、信托构成意定传承家事法律工具的“五件套”。此处的意定,对应的法定。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而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代理权限。因为大多数人都是希望自己掌握自己命运,而不是躺平交给法律来托底决定。因此来源意定(体现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意志)的委托代理显然是应当优先于法定代理的,这也是家事律师执业的价值来源。‍‍‍‍
欲了解英国LPA详情,可以联系英国OPG办公室,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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