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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调学术】民法人:以梦为马 不负韶光

2017-10-18 杨林晓 D调魔法学园


民法作为体现市民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式的法律”,极具包容性地涵括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从标的数额巨大的合同订立到繁琐零碎的邻里纠纷,都能看到民法的身影。正如孟德斯鸠所说,“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民法尊重市民社会每一个个体的人格尊严与意志自由,赋予和保障每一个个体依照其自由意志在法律的框架内全面发展。而对于初次接触民法学习的法科生而言,民法宛如珠穆朗玛峰一般神圣美丽而又极寒险峻,虽常感叹其难以习得,但又被其深深吸引。因此本期小编特意邀请到了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和应用法学院的两位教授,针对大家最想问的问题,请老师们为大家一一解答。

 

一、嘉宾简介

 


侯国跃老师: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重庆市建筑房地产法研究会理事,重庆、珠海、遵义、呼和浩特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入选“2009年度重庆市最受欢迎十大教授排行榜”、“2010年全国最受欢迎百佳教授排行榜”(评师网与搜狐教育频道)。荣获西南政法大学“精彩一课”奖励(2012年)、第十三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重庆赛区竞赛先进个人(2014年)、“金平法学教育基金西南政法大学教学贡献奖”(2015年)、首届“西政好老师”(2017年)等殊荣。主研或参研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6项。出版独著2部、合著4部、参编教材5部。发表论文40余篇,其中4篇被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全文转载。 

 


罗蓉老师:女,法学学士,西南大学教育学学士学位,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教师,兼职律师,拥有全国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重庆高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主要研究方向:律师制度与实务、公证律师学、国际法。

 

二、学科概况

 

民法是人法、私法、权利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民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最直接、最密切。民法学,是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以具体的民法制度、理论及其发展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由于它体系庞大(涵括了物权、债权、侵权责任、婚姻家庭、知识产权等各大领域)且内容精深,而较其他法律部门更难于把握。在我国这样一个公认缺乏发达民法传统的国家,“民法”是一门须仔细品味才不至于得出似是而非的结论的部门法学。 

 

三、经验分享

 

(一)侯国跃老师

 

1.民法学习

 

Q1:很多学生接触民法后既产生浓厚兴趣又发出“民法难学”的感慨,持有一种爱恨交加的复杂心情。您能否分享一下在学习民法过程中的感触以及您对民法学习的建议?

 

侯国跃老师:我觉得民法并不难。民法即市民法,民法的规则其实就是普通百姓社会经验的理性总结。因此,只要善于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学民法就会觉得特别有意思、特别有价值,也不会感觉很艰难。关于如何学习民法,以下是我的建议:


首先,要牢记和理解国内外主要法律法规的主要条文,这是学习法律的基本要求。学习法律就是文本研究(包括但不限于立法文本、司法文本和理论文本)。初级阶段,大家要读法条、读教科书,还得读判决书。其中,不同的教科书有不同的风格,同学们可以有所选择。如果要我不完全列举的话,本校谭启平教授主编的《中国民法学》、张玉敏教授主编的《民法》都挺好;此外,民法总论看看梁慧星教授、朱庆育教授、龙卫球教授的书,物权法看看孙宪忠教授、陈华彬教授的书,侵权法看看张新宝、程啸、杨立新教授的书,合同法看看崔建远教授、韩世远教授的书,担保法看看孙鹏教授、高圣平教授、刘保玉教授的书。最好每门课程选择两本对照阅读,而不局限于学校指定的某一本。

 

其次,要结合案例与生活实践,不要死背法条。我跟我的研究生讲,学习合同法、侵权法的时候,你至少要阅读200份以上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的判决书。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无讼等网络数据库给我们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我们不能忽视、不能错过、不能辜负、不能浪费。

 

再者,要积极投身于与法律有关的实践活动之中,除公检法外,还有律所、企业、政府等,有人的地方就有民法,就有实习的空间。

 

同学们可能有一种感觉,即便很认真地在读书,但收获却不大。此时,一是心态要平和,学习如春苗,不见所长,日有所长。此外,经常与高人(老师、学长等)交流一下。所谓,“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那是很美的哟。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家还是要重视课堂教学和学校的各类讲座

 

Q2您在任教期间有无发现学生学习民法的误解?对此,您有何建议?

 

侯国跃老师:同学们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普遍存在一种误解:认为学习法律就是背诵法条。熟悉法条,甚至牢记一些重要的法条,是学习法律过程中必须完成的事情。但是,学习法律绝不应止步于背诵。我们需要掌握法律方法,知道如何解释法律条文,如何对法律中的一般条款和不确定概念进行价值补充,如何填补法律的漏洞。对于每一个法律条文,我们必须结合社会生活或社会纠纷进行思考;对于每一种社会现象,也要结合法律规定、法律解释进行琢磨。

 

法律是统一的,法律人却各有见解;法律是死板的,法律人却充满灵气;法律是滞后的,法律人却放眼远方。不唯书,不唯师,独立思考并善于表达,是法律人最基本的素养之一。

 

为了练就独立思考、善于表达的素养,建议同学们在学习法律时,可以组织模拟法庭、分组辩论等活动,也可以采取做读书笔记、写读后感、撰写小论文等方式进行。讲出来、写出来,可以帮助我们升华思想、锤炼表达。此外,学生社团以及网络教学资源常常也可以作为我们开阔视野和启迪思考的平台。

 

Q3您能否推荐一两本感触颇深或值得精读的书籍?

 

侯国跃老师:梁慧星教授的《裁判的方法》、杨仁寿教授的《法学方法论》、郑永流教授的《法律方法初阶》很值得推荐,同学们至少选一本精读。王泽鉴教授的民法系列书,在国内影响非常大,对于精力旺盛的同学,也可读读。

 

Q4当下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在如火如荼进行,在此背景下您认为学生们可以做些什么?

 

侯国跃老师:身为法律人,要养成“与法俱进”的习惯。关注民商事领域之立法与司法动态,留意国内外重大社会法治事件(民商法以外的法治事件也要有所了解),完成一些独创性的评述性意见或思考成果。

 

近年来同学们应密切关注民法典的编纂。在此背景下,首先要学习好《民法总则》,然后要了解各种建议稿,知道各种争议,并独立思考,独立判断。为民法典读好书最重要,但对立法提出建议却要慎重!

 

Q5您不仅在学术领域颇有造诣,而且积极投身于法律实务。您认为应当如何提升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

 

侯国跃老师:同学们应当在每年的寒暑假期间积极参加与法律有关的实践活动,如律所实习、法院实习、企业实习、仲裁实习、法科助教、英语助教等,期限一般不应低于三个月。实习重点在于训练法律思维、逻辑能力、表达技巧、接人待物。原则上律所实习和法院实习不可缺少。

 

在校期间,同学们通过听课、阅读、思考为实习做好准备;在实习中,同学们通过观察、模拟、实操检验所学知识。我很赞同谭启平教授关于“来自实践中的问题都是真问题”的看法,并建议大家在实习中学会感知问题并观察问题的解决方式,增强问题意识,践行“实践导向型的法律研究”。

 

2.职业发展

 

Q6继续深造和投身工作往往是学习过程中学生们所反复思考的两难选择,对此您有何建议?

 

侯国跃老师:我还记得623日的那个晚上,我接到推免研究生XX同学的电话,她说准备放弃读研,理由是已考上某地的“选调”。当时,我强烈不解,也试图说服她“迷途知返”,但我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没有成功。我一度“很失望很受伤”。但是,我很快清醒,每个人的立场不同,每个人的追求不同,因此所作出的选择也会不同,不同的选择并非对错的区分,只是方向不同。

 

我们培养人,如果把每个人都培养成一个样子,那不值得骄傲,而是教育的失败!今天,我们不乏中规中矩,却缺少真正的创造性思维,缺少不走寻常路的勇气。私法的理念允许我们自己判断、自己决定、自己负责。那么,我想说,同学们,你们将会面临很多的人生选择,无论如何,有所求则必然有所不求,有所为就只能有所不为,“骑白马的不一定是王子,还可能是唐僧”,慧眼看世界,适当取舍,正确抉择,是必须的。我相信你们,我支持你们!

 

Q7您现在的职业是在您原先的设想之内吗?是什么因素引导您从事现在的职业?可否浅谈在您从业过程中的一些感悟与体会?

 

侯国跃老师:我大学毕业前,也曾非常迷茫,放弃过很多工作机会,最终留在大学从事行政。那时,我未必知道自己想要怎样的生活。此后的三年,基于繁琐而价值不多的工作,加之其他等等,是我穷困、彷徨、痛苦的时光。

 

于是,我毅然选择辞职读研,为的是要换工作。我再次毕业之际,研究生是很“值钱”的,我也拥有很多良好的就业机会。面对诱人的选择,我基本上没有过多的犹豫,就坚定地选择留校任教。十年来,我认真地完成教学科研(包括辛苦地读博),同时从事兼职法律服务工作,还常常为普法而四处奔波。虽然,我的工作相当辛苦,但是,我却分明地感觉到自己是那么地兴致盎然,每每工作都能干劲冲天;同时,我认为自己的工作很有价值,也还前途光明!可谓,一路上为你,苦点我也愿意啊!因此,我常常感叹,入行正确乃人生之大幸也!

 

Q8很多学生对于未来职业规划一筹莫展,对此您有何建议?

 

侯国跃老师:基于自己的切身体会,我在指导研究生的时候,总是明确地要求大家尽早完成职业规划,并有针对性地努力。毕业时选择自己喜欢的工作,并在有生之年享受事业,坚持努力,不断奋斗,乃重中之重。

 

我曾收集汇总了已经投身各类法律事业的研究生们的职业感悟,无一例外,他们皆提到首先要选择感兴趣并与能与自己相适应的职业。而这类职业的确定,可以通过在高校、企业、律所、检察院、法院或者感兴趣的其他单位、部门去体验下工作,从中找准自己相对喜欢并适应的工作,从而为未来择业提供相对明确的方向。确定职业类型后,再根据对工作地点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情况、消费与收入水平、人文环境、包容度等方面的考量选择自己工作地域。而无论你制定出怎样的未来职业规划,这些既已从业的师兄师姐们也都殷切嘱咐要好好利用在学校的美好时光,在校多读书、多写文章,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

 

(二)罗蓉老师

 

1.民法学习

 

Q1:很多学生接触民法后既产生浓厚兴趣又发出“民法难学”的感慨,持有一种爱恨交加的复杂心情。您能否分享一下在学习民法过程中的感触以及您对民法学习的建议?

 

罗蓉老师:初学民法我便感受到了它的浩繁庞杂。但伴随着学习的深入,它却显现出“亲民”的特点——它离我们现实生活很近,在生活中无处不在、无时不用。具体而言,我的体会大概分为下述三点:

 

一是它的立法宗旨和原则:首先民法调整着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财、物间的各种关系,这使得它发挥着极大的示范引导作用;其次它强调私权独立、意思自治、诚实信用,讲究公平、等价、有偿。

 

二是它所规范调整的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这使得它在处罚方式较之刑法更温和,更具有人性。而且由于更多强调社会关系的修复和交易秩序规则的维护,解决纠纷的方式更灵活并具有弹性(譬如调解的广泛运用),公权的界入和干预相对有限,人民对自己的人身权、物权等私权有更多的自由选择与处分权。

 

三是当下社会公众的民法意识仍然较为薄弱,对一些基本法律常识和规定缺乏认知。譬如,很多房屋转让买卖纠纷中受让方或者买方没有事先查看房产信息,使自己不慎坠入“一房多卖”等陷阱。而且,基于我国历来缺乏深厚的民法传统,家族观念、权力观念等传统观念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公众对于尊重个体独立和意思自治的民法观念的形成。这也是目前《民法总则》生效施行以来全国各地举办数百场号召全民学习民法总则各类活动的社会原因所在。

 

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应当敏锐察觉与积极思考当前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引起人们极大关注的话题(比如医疗纠纷、民间借贷等话题),跟着热点走,如此才能针对性地掌握学科知识,做到有的放矢。同时结合社会生活实践,将习得的学科知识进行具体全面地思考。以法条中并未明确规定抚养费所应包含的各类费用的立法空白为例,随着社会生活发展,为获得优质教育的择校费、促进全面发展的兴趣辅导班费用、假期外出旅游的费用等等是否应该包含在抚养费之中值得我们思考。

 

同学们在学习中不能满足于简单机械地应用法律的具体规定(诸如计算损害赔偿数额等),应该透过字面的法律规定去探究其内在的国家政策和价值取向。国家的政策导向和价值取向会本质性地影响法律具体规定的制定和调整(诸如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和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对其探究和把握才是至关重要的。

 

此外,要多查阅大量典型案例,每一个案例虽不尽相同但都存在与其他案例的相同相似之处。要寻找它们之间的共性和个性,进行汇总分类,类型化地进行思考分析,从而探究民法内在的一般原则和特别原则。注意不能忽视司法解释、各省市地方法规等法律文件。

 

Q2您在任教期间有无发现学生学习民法的误解?对此,您有何建议?

 

罗蓉老师:很多学生总是凭自身感觉,片面地评价这位任课老师的授课水平不高,从而放弃听课,甚至厌恶这门学科。但是一个老师授课好不好并非绝对,可能是由于这位任课老师这章内容讲得不是很好,可能是由于学生本身不能很快适应这位老师的授课方式。因而不要妄加判断,做出以偏概全的评价,这对学生们的自身学习发展并无益处。更何况,初入门的学生们也不具备客观准确地甄别老师的授课水平的知识储备水平。在我学习期间最大的体会就是在你尚未具备甄别哪些知识对你有用无用和哪些老师授课好坏的能力之前,不加以选择,“不择手段”地学习,不排斥任何学习机会。当下你们正处于学习的最佳时机,有大把时光和最低成本进行学习。在教室里睡觉,真的是最大成本的睡觉,真的是太可惜。

 

Q3您不仅在学术领域颇有造诣,而且积极投身于法律实务。很多接触法律实务的学生发现法律实务操作与书本知识大相径庭,故发出“课堂教育无用论”的观点。对此,您的看法如何?您认为应当如何提升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

 

罗蓉老师:我认为应当从两个角度辩证看待这个观点。一方面,现在部分法学教材的编纂多系抽象理论的堆砌,深奥晦涩,与法律实务操作差距较大,容易让学生产生法学如玄学一般令人云里雾里的错觉。受这部分教材影响,走出课堂的学生往往会发出如上的感慨。但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课堂教育极为重要。课堂教育是目前最便捷、最有力、最大程度获取法学知识的途径。要尽己所能地广泛地进行学习,扩充自己的知识储备,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为未来从事法律实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至于法律实务能力的提升:首先,要明确自己未来想要从事哪种法律实务工作,进而对比分析自己尚未具备的法律实务能力(比如若是想成为一名律师,诸如拟定合同的法律文书撰写能力、法律协商谈判能力等是不可或缺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锻炼提升。其次,要提升自己随机应变、灵活机动运用法律规定和学科知识的能力,在复杂的法律问题面前发挥极大的主观能动性,成为不可替代的法律实务人才。

 

2.职业发展

 

Q4您现在的职业是在您原先的设想之内吗?是什么因素引导您从事现在的职业?可否浅谈在您从业过程中的一些感悟与体会?

 

罗蓉老师:我最初并未打算成为一名教师。我一直想当法官,但在法院刑庭实习中办理了若干案件后,我总感觉有一种如履薄冰、如坐针毡的惶惶不安感。因为我认为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背负着“生杀予夺”的沉重压力和责任感,这令我总在审理案件中或者审理后不断回忆案件中的各种细节,思考是否存在更佳的裁判方式。并且,在法院任职需要聆听和处理繁杂的法律纠纷,心里经常负有沉重感。

 

因而,我选择“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师职业。在这个职业中我可以将我所知道的、实然的应然的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引导他们去判断思考;我可以教导他们如何全面地看待当下法治发展现状,看到其极大进步和尚存不足之处,一起畅想描绘更为美好的前景。而律师这个职业,因为其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救济,自由度较高,也让我在从业中获得成就感。

 

Q5很多学生对于未来职业规划一筹莫展,对此您有何建议?

 

罗蓉老师:其一,搞清楚“我想要什么”。喜爱和兴趣是第一要素,梦想与理想是奋斗努力的动力。相对而言,法官等公职人员工作较为稳定,比较切合怀有公平正义理想同学的要求,但是这一职业自由度相对受限,接手的案件范围相对固定局限,需要对案件审理负担较大的责任。而律师接手的案件范围比较广泛,工作自由度较大,一定程度上能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能为公众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与救济。因而职业选择还是取决于个人的兴趣喜好。

 

其二,搞清楚“我能做什么”。要知道理想与现实是存在差距的,在现阶段需要探寻自己本身具备哪些能力、素质。经过实习等各类社会实践体验,选择与自己能力相匹配并能激发自身潜能的工作,做到人尽其材,物尽其用。

 

其三,搞清楚“我应该做什么”。综合各种自身因素后,勿忘身为法律人的家国情怀。因为有些事情于我们而言是义务、是责任,是应该做的和必须要做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都要兼顾,先国后家,胸怀天下。

 

最后,不要在人生的关键处陷入冲动或者盲目的状态,让自己处于被动的境地,用理性的思考,做出人生慎重的选择。如此一来,方可无怨无悔,永往直前!

 

四、小编感悟

 

民法作为“市民社会百科全书式”的法律,其独有的包容性和深厚性吸引着无数的法学学者倾其一生沉醉其中,期望为推动其发展而献出自己的一份力。从我们踏入法学院的大门起,也便与民法产生了更为紧密的联系。自此以后休戚相关、荣辱与共。因而,如何学习民法以及未来职业规划的制定成为长久萦绕在我们心头的两大疑惑。在此,要感谢两位老师的无私分享,他们以自己的学习和从业历程为例给予我们殷切的嘱咐和教诲!祝愿天下民法人以梦为马,不负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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