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完成此项工作前,暂停招生!附新疆教育厅举报电话!
通知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落实“双减”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发展素质教育,保障教育公平,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坚持登记路径科学合理、高效便捷,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简化工作程序,加强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坚持依法依规、平稳有序,确保存量课程稳步消化、人员安置妥善合理、财物处置合理合法。
通知明确,对于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线下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线下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以及终止培训机构等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办法予以办理。2021年底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联合工作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统筹协调推进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要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严肃问责,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此前,新疆教育厅官网发布
自治区教育厅及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减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以下简称“双减”)
加强学校作业管理
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及各地教育局
投诉举报电话、邮箱(附件1)予以公布
欢迎社会各界
对违反“双减”工作负面清单行为(附件2)
积极提供具体证据、线索
共同推进“双减”工作落地见效
工作日:10:00-14:00
16:00-20:00
其他渠道全天24小时开放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及各(地、州)市教育局“双减”工作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
附件2:自治区“双减”工作负面清单
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8月19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新疆教育厅官网
编辑:巩丽珍
校对:阿尔成·马南
责编:李炜玢
审核:王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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