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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 资产证券化法律实务系列:融资租赁公司租赁债权资产证券化简评

一、备案制下的资产证券化将成为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新常态

根据相关信息显示,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中国融资租赁业,经历了快速发展和长期波折之后再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从2007700亿元左右发展到2013年超过2万亿元。作为资金密集型的产业之一,融资租赁行业的持续发展需要及时解决资金及资本的不足。根据上海租赁行业综合信息服务与交易平台研究及整编的《2014年上海市租赁行业年度报告》,目前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融资渠道除了银行融资外,资产证券化、联合租赁、转租赁、互联网金融、境外借款等融资方式是融资租赁行业内最为热门、租赁公司最想探索的融资渠道,而对于资产证券化来说,目前外部宏观环境已经趋于成熟,这使得资产证券化将成为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的重要可选方式之一。

在政策层面,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于20141122日正式发布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20141215日,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出台了《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征求意见稿)、《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等系列文件,对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选择、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前述已出台新规或征求意见稿,监管层取消了资产证券化的事前行政审批,代之以基金业协会事后备案和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并且明确将租赁债权纳入基础资产范围。这标志着证券公司与基金公司子公司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行将进入常态化过程,这使得融资租赁企业在融资时会更多考虑资产证券化的方式。

二、融资租赁公司实施租赁债权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1、实施资产证券化将有利于融资租赁公司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扩大业务规模。

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当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发展到一定规模时,若希望继续开展新的业务,必须通过增加资本金或者盘活现有租赁资产的方式来解决资金瓶颈问题。但融资租赁公司的股东可能无法持续对公司进行无限增资,所以出售现有资产、及时转移风险是融资租赁行业必须探索的道路。而资产证券化将为融资租赁企业提供一种新的可选融资渠道。

2、资产证券化可以成为融资租赁公司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的直接有效方式。

中国政府持续致力于搭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投资者与融资者在规模大小和对资本市场金融服务的需求方面均是多样化的。投资者与融资者对投融资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决定了资本市场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必然能让融资者找到合适的投资者。对于一家融资租赁公司来说,若能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实现融资,即可体现公司在治理结构、风险管控能力、盈利能力等方面均达到投资者认可的水平,并达到一个优秀企业或是管理团队的标准。与银行贷款、保理、信托产品等其他融资方式不同,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直接融资产品,该产品可向适格投资者发行并可以按照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挂牌及转让。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可提升公司及管理团队在资本市场的知名度,扩大公司及管理团队在行业内的影响力。

根据目前市场已公开信息,在备案制资产证券化规定出台以来,国内已有首单以租赁债权为基础资产的备案制资产支持证券“宝信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该计划产品已于1216日完成设立。

三、融资租赁公司租赁债权资产证券化的若干法律问题

在租赁债权资产证券化中,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1、租赁债权转让的法律基础

就租赁债权转让的法律基础而言,基础资产具备可转让性是构建基础资产池的前提。租赁债权属于合同债权,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依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除外。我们理解转让租赁债权并不构成对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转让,其转让应不受法律限制,而至于融资租赁合同中是否存在限制转让的约定条款,则须对拟转让的租赁债权所涉及的租赁合同予以核查,确保租赁合同中不存在任何限制转让的约定条款。

2、租赁债权转让通知的处理

在租赁债权资产证券化中,租赁合同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如果不通知债务人,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但债权转让在原始权益人和计划管理人之间是生效的。

3、附属担保权益的处理

融资租赁业务中,为了保障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如期足额收取租金的权益,往往都要求由承租人或第三人提供抵质押或者保证担保,这些附属担保权利都属于租赁合同主债权的从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4、保证金的处理

在融资租赁业务的实际操作中,出租人往往要求承租人在前期支付一笔租赁保证金,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由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租赁期限届满时,出租人将租赁保证金退还给承租人或用以冲抵最后几期租金;此外,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违约,出租人有权用保证金抵扣到期租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因此,如果租赁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则保证金相应作为基础资产的组成部分予以转让。

实践中,就上述法律问题,项目参与机构将结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市场上的惯例,妥为设计并处理好上述相关法律事宜。

短期来看,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虽然还受限于诸如可选优质租赁资产有限、以及收益率偏低等限制性因素而未被广泛考虑,但随着无风险利率水平波动回落,融资租赁公司服务价值的进一步挖掘,以及对资产证券化结构的合理设计,可以预计的是,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租赁公司选择租赁债权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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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杰江律师:竞天公诚合伙人,电子邮箱:wu.jiejiang@jingtian.com

竞天公诚金融法律业务领域主要包括:银团贷款、项目融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互联网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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