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限高令”不当事!法院拘留没商量
“限高令”是对限制高消费措施的简称。今年1~3月,天河法院共发出限制高消费令1353份,而本案胡某是今年因违反限制消费令而被拘留的第一人。
* 被执行人胡某被押往拘留所
欠400万未还 被限制高消费
2018年2月12日,天河法院执行局彭法官收到一份申请执行人提出的限制被执行人胡某高消费的申请书,对此,彭法官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胡某对待履行的态度不够积极;二是胡某欠债400万余元,自2017年以来,虽然已冻结了胡某近12个银行账户,但总数不足5万元。彭法官认为,是否需要对胡某限制高消费,需要进一步查验情况。
2月26日,胡某按时到法院申报财产。彭法官告诉胡某,应尽早履行支付义务,并如实进行财产申报。关于财产问题,胡某告诉彭法官,自己除了银行存款,还有一套房子。胡某声称,自己因为欠了申请执行人的钱没还,一直比较节省,在选择交通方式时,都选择大巴和火车。但是,申请执行人之前已向彭法官提供胡某乘坐飞机的证据。
针对两个人陈述事实的较大出入,彭法官立即查询胡某出入境记录,发现被执行人确实多次往返于香港、德国、柬埔寨等国家。
发出限制消费令
当日,彭法官决定对胡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向其说明权利和义务。此份限制消费令明确规定,在未履行完债务前,胡某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
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
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
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
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
不得旅游、度假
7
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
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
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限制令中还规定,如果胡某存在违反行为,经查证属实,天河法院可依法对其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无视“限高令”乘飞机 司法拘留15日
3月12日早上,胡某和申请执行人一起来到天河法院执行室进行和解。由于申请执行人不同意胡某分期偿还债务的方案,和解失败。
随后,申请执行人愤而向法官提交了胡某乘坐飞机的相关证据。原来,胡某不仅未积极偿还欠债,而且无视法院限制消费令载明的法律责任,持护照乘坐飞机多次往返于国内各大城市。
申请执行人
法官您看,他没钱还我,却有钱成天飞。
胡某
法官,我承认我坐过飞机了,我每个月都有飞的,可这机票钱不是我出的,我的工作性质使得我要经常到处飞,机票钱都是请我的人给付的。
彭法官
如果你因为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禁止消费的活动,你应当事先向法院提出申请,在法院批准后,才可以进行。而且他人给付机票钱的情况也不符合生活和经营必需的条件。你必须为你的行为承担责任。
听完彭法官的释法明理,胡某低下了头。
* 被执行人在拘留所填写入所登记表
随后,彭法官向胡某宣告,因违反限制消费令,法院对其予以拘留15日。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由于胡某尚未偿还完欠款,其名下房产已被启动拍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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