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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消费维权,竟然还有这些神操作?

天河法院 2019-04-06



提起食品消费维权,

相信不少维权老江湖都胸有成竹。

但是,

说到要进阶成为真正的消费维权大神,

天法君表示:



今天就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天法君特地为大家献上

天河法院2017年食品类消费者维权案例之

维权神操作大盘点!


看看消费维权大神们,

如何从你意想不到的地方,

发现问题,

维护自身权益!


红枣杞子雪梨糖水


维权理由:未经生产许可



你是不是一直以为,便利店什么都能卖?当然不是!看看生产许可证,有可能就发现问题!



小李在便利店买了一罐糖水,查询后发现,该糖水所标明的生产许可证号副页上,标注的执行标准并未包括红枣杞子雪梨,糖水是食品,却违法宣传“滋阴润肺、养胃生津”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小李认为是假冒伪劣产品,向法院起诉。


涉案产品标注的生产许可证副页载明,食品品种明细:香菇滑鸡、梅菜扣肉。然而,红枣杞子雪梨糖水不在明细范围内,便利店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糖水在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内,而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法院认为:涉案产品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法院判决:便利店未尽到注意义务,应退还货款6.8元,并赔偿1000元;小李退回糖水一罐,如不能退回,则折抵应退货款。


排骨汤


维权理由:制造商未经工商登记



超市买食品,就能放心吃?其实,查查制造商,分分钟吓你一跳!



小刘在超市买了一包排骨汤,发现排骨汤的制造商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登记系统里没有任何信息,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的结果来看,该制造商也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排骨汤里添加了只能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的“花旗参”。


小刘认为,排骨汤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向法院起诉。被告未举证进行反驳。



法院认为:排骨汤上标注的制造商未依法进行工商登记,且未依法取得生产许可,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市作为销售者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其销售排骨汤违法。


法院判决:超市应退还货款3.8元,并赔偿1000元,经营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小刘退还排骨汤一包,如不能退还,则折抵应退货款。


马爹利蓝带


维权理由:“五无产品”



洋酒上只有外文标签,觉得很高大上?下面这位朋友用亲身经历告诉大家,没有中文标签的“五无产品”绝不能买!


小江在食品店买了三瓶马爹利蓝带,喝酒后上吐下泻,被医院诊断为急性酒精中毒。


小江回到家才发现,酒的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生产许可证、“中国关税未付”的海关检验印戳、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酒类名称、厂名、厂址等信息。小江选择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定:这些酒预包装上都没有标示中文生产厂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及批号等信息,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及管理标准,食品店也未证明合法来源。


法院判决:食品店应退还货款4150元,赔偿41500元,并赔偿医疗费。由于食品店属于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贵州茅台酒


维权理由:假冒伪劣



如何鉴别假酒?果断拿去鉴定最稳妥!


某天,小蔡在酒商行买了16瓶贵州茅台。然而,小蔡买酒后,却觉得酒的价值昂贵,心里不放心,一言不合就拿到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做鉴定了!


一鉴定,真是假冒伪劣产品!于是小蔡向法院起诉。



原来这批茅台酒是某人开着面包车去店铺推销,酒商行做了一下比较,觉得跟厂家拿货一模一样,贪便宜就拿了这批货。



法院认为:烟酒行销售假冒茅台酒的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不诚信经营行为。


法院判决:酒商行和经营者应退还货款17280元,并赔偿51840元。



消费维权大神们的操作,
你学到了吗?
最后,

天法君有幸采访到天河法院的余洪法官!

消费者维权还有哪些小技巧?

听听法官怎么说!


天法君

法官,您好!何谓惩罚性赔偿?您能为我们讲解下吗?


惩罚性赔偿设置的目的,在于加重惩罚售假销售者力度,在制止销售者再犯的同时,也制止他人效仿。它通常是指法院判令销售者在支付通常赔偿金的同时,判令销售者支付高于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都有规定相应的惩罚性赔偿。针对除食品、药品以外一般的消费行为,如销售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支付价款的三倍赔偿;食品、药品与消费者人身权益密切相关,法律规定了十倍的惩罚性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余洪法官


天法君

请问您对我们消费者有哪些维权建议呢?


关键是收集和固定证据。消费者在购买时应要求销售者提供发票,养成保管购物凭证的消费习惯。


当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等问题时,及时收集证据,可以选择进入官网查询产品情况,也可以将产品交由专业部门进行检测,通过公证机关保存证据也是可行的。


如果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遭受了人身损害,在及时就医的同时,注意要保存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余洪法官



法律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买得放心,

吃得开心,

诉得公正!

天河法院与你同在……


你还知道哪些消费维权小技巧?

欢迎留言与天法君进行交流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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