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淘宝起诉"职业吃货"胜诉!| 法宝关注

  淘宝买家周某是一位不到20岁的湖南妹子。2018年,周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了淘宝账号后开始疯狂下单,一个月时间疯狂下了633笔订单。和大多数网购用户不同,她收货后,不是急着拍买家秀和评价,而是申请退款,而且光退款不退货……近日,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周某的恶意退款行为明显不符合常人的购物习惯,损害了平台正常运营秩序,判决周某赔偿淘宝网经济损失1元及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


该案被称为淘宝起诉“职业吃货”第一案


  淘宝起诉"职业吃货"胜诉


  2018年6月7日至16日,周某在淘宝下了289笔订单。当月申请退款281笔,其中退款成功277笔。


  尝到甜头之后,周某又如法炮制。2018年7月1日至5日5天时间里,又疯狂下单了344笔,然后陆续申请退款343笔,其中退款成功335笔,实际退款金额18842.53元。


  这样下来,相当于一个多月时间,周某总共计下单633笔,申请“仅退款”624笔,退款成功612单。


  淘宝平台很快发现了里面的异常。比如6月12日下的订单里,大多是灯具和礼物订单,7月1日是大量童鞋订单,而7月4日变成了墨镜和雨伞。这并不是一个正常买家的行为。



  2018年12月,淘宝网将周某起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诉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淘宝网经济损失1元、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


  周某为何退款“成功率”这么高?根据淘宝规则,涉及到假货的退款申请,可以申请仅退款,如果假货理由成立,被告不需要上传假货凭证即可退回货款。


  据判决书显示,随机抽取的5笔订单中,周某的退款理由一模一样:“商家实际出售的品牌,并不是描述参数中填写的品牌,此行为符合淘宝规则假冒品牌标准,也属于品牌描述严重不符,我会给予投诉淘宝小二,要求按照淘宝扣分下架商品!”甚至退款理由中,连错别字也一样。


  根据数据分析,淘宝网方面认为,周某在下单时明显是通过输入某一类型商品,然后根据搜索结果在同一时间大批量快速下单购买。


  淘宝网方面认为,平台每天会发生大量的交易纠纷,这些纠纷能够得到普遍解决而没有上升到诉讼案件的原因,很多是基于卖家在一些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愿意担责,被告正是利用了卖家这种肯于担责的心理。


  除了虚假退货,周某还通过加微信或者电话等方式要求卖家支付五六百元不等的赔偿金,存在恶意退款并涉嫌敲诈卖家以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中国新规关闭“职业索赔”投诉之门


  事实上,在线上和线下,都有和周某一样的“职业吃货”。他们在网购、外卖等互联网平台疯狂下单,收货后却立即申请“仅退款”而拒不退货,继而以职业投诉等方式威逼商家妥协。


  2019年互联网法律大会发布的《恶意索赔行业观察报告》【法宝引证码】 CLI.N.99544 指出,“职业索赔”影响到商家、平台、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等多方,破坏了市场营商环境,侵占了消费者正当维权的司法执法资源。


  2019年9月,中国市场监管报社举办的职业索赔行为专题研讨会披露,近年来全国以“打假”、“维权”为名发起的“职业索赔”恶意投诉举报每年超100万件。


  据一位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一名“职业索赔人”因对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结果不满,在深圳针对同一问题累计提起13起行政复议、26起行政诉讼案件。最后导致160余位执法、司法人员为其服务,耗时575天。在杭州,有“职业索赔人”在一年内发起的职业投诉举报竟多达4280起。


  但今后,“职业索赔人”通过恶意投诉而牟利的大门将被关闭


  12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法宝引证码】CLI.4.337607 (下称《办法》)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而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这意味着,以“打假”等名义实施恶意投诉的“职业索赔”行为将受到规制。《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点击查看全文)

  “这一规定既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消费者定义的规定,又关闭了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职业索赔人的投诉之门,还能减轻监管部门的负担。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认为,这是《办法》的一大亮点。


  不过邱宝昌也表示,“我们既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要关闭那些根本不以生活需要为目的的职业索赔人牟利的渠道,同时要打开奖励举报之门,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举报获得相应奖励。


责任编辑:李泽鹏
审核人员:张文硕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
往期精彩回顾
百万法律人都在用的北大法宝详细介绍!
淘宝店主代购逃税判十年量刑过重?(附裁判文书)
网络购物十一则典型案例裁判意见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裁判规则汇编(上)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裁判规则汇编(上)


客服 | 法小宝

微信 | pkulaw-kefu

微博 | @北大法宝


点击相应图片识别二维码

获取更多信息

北大法宝

北大法律信息网

法宝学堂

法宝智能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