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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失灵

云昌lawyer 法律有态度 2020-09-02

在贵州毕节大方县,有这样一个村庄,村里的滥泥组三十多个老弱病残被认定为恶势力,判处8年6个月到1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这三十多个村民中包括60岁以上的老人6名,70岁以上的老人5名,还有双目失明的盲人、中老年妇女。

 


为什么这样的老弱病残也被认定为恶势力?事情还要从当地秀美的自然环境和独特的风水说起。

 

滥泥组所在地山川秀丽,景色宜人、又是古“水西土司”的所在地,传言“风水”绝佳,是风水宝地;很多人都纷纷来埋坟筑墓,不只周边乡村的人,甚至毕节市、大方县城里的很多官员、商贾也来埋坟造墓。

 

因为埋坟需求旺盛,当地村干部动了“靠山吃山”出卖墓地的歪心思。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村干部们在各级部门的庇护下,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情况下,将村集体所有的山林地私自承包给村小组组长,并伪造村民签名办理林权证,毁林卖木材卖坟地。十余年间,仅滥泥组组长及其亲属就卖出数百座坟地,获利高达数百万元,滥泥组周边的山上也密密麻麻布满了坟地。村民们的合法权益就这样被出卖瓜分殆尽。

 


需要说明的是,建坟所在地恰恰就位于大方县饮用地水源宋家沟水库边上,属于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到目前为止,已被埋坟毁林几百亩,造成当地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更为严重的是,当地盛行土葬,坟地中埋葬的大都是未经火化的遗体,贵州气候湿润,雨水丰沛,雨水经土壤最终会汇入水库,给当地的饮用水水源造成严重的污染,对全县居民的饮水安全产生极大影响。


 

村民们的权益一再被侵害,为了维权,滥泥组的村民们在这十余年间,不断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举报村干部非法承包山地、倒卖坟地等行为,从大方县到毕节市到贵州省,但由于涉及太多人的利益,相关部门懒政推诿,反映的问题一直都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村民们落得缠访的恶名。

 

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情况下,滥泥组的30多户居民,决定私力救济,自己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发组织起来,阻止坟主埋坟,俗称“堵坟”,试图切断坟地买卖链条。

 

村民们在阻止毁林埋坟过程中,有些坟主被阻拦了,有些坟主坚持埋坟,愿意拿出一份钱给村民,事后坟主再去找村干部退买坟地的钱。这钱村民们没有私分,除用来购买摄像机以作“堵坟”之用以及其他维权支出外,几乎全部用来给村子修桥铺路,把“滥泥组”的烂泥路改建成水泥路。

 

然而,正是由于滥泥组村民们的自力救济,导致他们在扫黑除恶的洪流里被认定为恶势力组织。目前案件已经大方县法院审理判决,处于毕节市中级法院二审程序中。


 

这个案件的起因是法律的选择性失灵引起的,当滥泥组村民的林地被非法倒卖,滥泥组村民信访维权时,法律是失灵的;当一级水源保护区被破坏污染时,法律是失灵的;然而当求助无门的村民自力救济时,法律与法律背后的权力却威风八面的出现,打压这些被逼无奈的人。

 

如果法律能够真正做到人人平等,倒卖林地建坟、破坏水源的违法行为能够被及时纠正、处罚,滥泥组村民也不至于只能靠自力维权。


 

在这个案子中,村民没有错,有错的是倒卖村民权益的权力和选择性失灵的法律。将30多个被逼无奈自力维权的老弱病残认定为恶势力,不是法律的胜利,如果本案最终维持,毕节将成为扫黑除恶运动中的最大败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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