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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最新通知!

南方都市报 2024年08月26日 11:42

今天(8月26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670元和400元。

这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新增标准首次低于财政补助标准。


增强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
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通知》要求,增强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医保叠加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达到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报销比例向高额医疗费用倾斜。

《通知》提出,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合理提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连续参保激励、零报销激励
明年起执行

《通知》要求各省,按照国家明确的方向对连续参保人员设置相应的激励措施并严格执行。

连续参保激励是连续参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以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按照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零报销激励是当年基金零报销,次年可享受激励,按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两项措施独立设置,均自2025年起执行,符合激励条件的,均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次提高均不低于1000元,大大高于个人缴费的400元。

如果当年发生了大病报销并使用零报销奖励额度,虽然第2年重新计算零报销激励额度,但不影响连续参保激励。

对于连续参保激励,即使居民参保人断保,虽然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但连续参保激励额度一直保留。

力争今年年底前实现
所有省份省内共济

《通知》要求,全面推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政策落地落实,国家医保局将积极推动进一步扩大共济地域范围,力争今年年底前实现所有省份省内共济,明年加快推进跨省共济。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到近亲属。其中,近亲属是指《民法典》中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也可以在报销医疗费用时,使用关联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来结算。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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